辽源天楹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辽源天楹氢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效利用二氧化碳年产18万吨绿色甲烷(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辽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制氢装置、1套二氧化碳补集装置、2台氢气压缩装置、1台二氧化碳压缩净化装置、1套甲烷合成装置和1套深冷液化装置,配套扩建脱盐水站、循环冷却水站、雨水监控池,新建排水系统、罐区、LNG汽车装卸区、厂内管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等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甲烷6.2万吨,副产中压蒸汽5.68万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吉林辽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及规划环评和吉林省、辽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鉴于该项目拟依托的新能源风力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项目、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等均未建成运行,在上述依托工程建成并稳定运行前,该项目不得投产运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定期对土石方开挖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减轻施工扬尘影响。运营期二氧化碳捕集系统吸收塔尾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和林格曼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甲醇、丙酮和甲醛排放浓度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表6及修改单中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50米高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限值要求,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各类车间、库房、污水处理单元采用封闭式结构,选用密闭性较好的装置和技术,定期对易发生泄漏的设备、管线及罐区进行检测,强化各类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辽源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甲烷合成装置和深冷液化装置产生的冷凝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和分析化验废水经管网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再与碳捕集装置废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管网排入在建的1座封闭式污水收集池,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化工产业园区配套在建的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东辽河。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电解纯化厂房、脱盐水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化学品库、分析化验室的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查,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电解槽液、废氢气纯化催化剂、胺液净化废树脂及废活性炭、废精脱硫剂、废超精净化剂、废甲烷合成催化剂、废脱汞剂、废粉、化学品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漆桶、废含油抹布、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废分子筛、废瓷球、废惰性瓷球、废活性氧化铝、脱盐水站废滤材、空分制氮装置废滤芯、空分制氮装置废分子筛可由厂家回收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净水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园区的风险防控机制实施联动。设置环境风险三级应急防范体系,罐区、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化学品库等须按要求设置围堰、导流地槽及物料收集池,规范设置标识。厂区须设置污水切换设施、切断系统,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并依托化工园区事故应急池。强化危险废物在厂区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远离火种、热源,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应设置检测及警报装置。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开展经常性演练等,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八)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按照《化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要求》(T/CECA-G 0031-2020)等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采用节能工艺及设备,制定并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和管理要求,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应向具有核发排污许可证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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