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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2026-02-11 14:50:00   来源:

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6〕5号),同意你单位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2201130128;法定代表人:丁秋云;核准住所:长春市九台区苇子沟镇大苇村六队;经营设施地址:长春市九台区苇子沟镇大苇村六队。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焚烧、利用、清洗、委托处置。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处置(30t/d焚烧炉)841-001-01(仅限处理医疗废水过程中产生污泥)、841-004-01、841-005-01、HW02、HW03、HW04(除263-001-04、263-004-04、263-005-04以外)、HW05、HW06、HW07、HW08、HW09、HW11、HW12、HW13、HW14、266-009-16、266-010-16、231-001-16、231-002-16、398-001-16、873-001-16、806-001-16、900-019-16、HW17、772-003-18(仅限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污泥)、772-005-18、HW19、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7、HW28、HW30、HW31(除900-052-31以外)、HW32、HW33、HW36、HW37、HW38、HW39、HW40、HW46、HW47、HW48、HW49(除900-044-49,900-045-49,900-053-49以外)、HW50,年经营规模9500吨。

收集、贮存、处置(120t/d焚烧炉)HW02(除275-001-02、275-002-02、275-003-02以外)、HW03、HW04(除263-001-04,263-004-04,263-005-04以外)、HW05、HW06、HW07、HW08(除900-215-08以外)、HW09、HW11、HW12、HW13、HW14、HW16、HW17、HW18〔除772-002-18、772-004-18以外,772-003-18(仅限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污泥)〕、HW19、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7、HW28、HW30、HW31(除900-052-31以外)、HW32、HW33(除900-028-33以外)、HW36、HW37、HW38、HW39、HW40、HW46、HW47、HW48、HW49(除900-044-49、900-045-49、900-053-49以外)、HW50,年经营规模32800吨。

收集、贮存、清洗处置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桶(规格:50升以上的桶)及废弃玻璃包装瓶,年经营规模21000吨(其中:50升以上的废弃包装桶18000吨,废弃包装玻璃瓶3000吨)。

收集、贮存、处置HW34废酸,年经营规模120吨;HW35废碱,年经营规模60吨。

收集、贮存、利用271-002-02、271-005-02、272-005-02、276-001-02、900-401-06、900-402-06、900-404-06、251-001-08、291-001-08、900-201-08、900-005-09、900-006-09、900-007-09、264-013-12、265-102-13、900-047-49(仅限在研究、开发、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年经营规模6000吨。

收集、贮存、利用900-045-49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者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年经营规模2000吨。

收集、贮存、委托处置HW31含铅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52-31废铅蓄电池,年经营规模2000吨。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7年2月10日。

五、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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