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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长春升阳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3-23 09:15:13   来源: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吉林长春升阳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在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新建升阳500千伏变电站,本期工程包括建设500千伏主变压器1台,单台容量为1000兆伏安;500千伏出线4回,220千伏出线9回;安装1台150兆乏高压电抗器、1台60兆乏低压电抗器和2台60兆乏低压电容器,安装2台66千伏站用变压器(一用一备);建设4座分别为90、19、19、10立方米事故油池;变电站永久占地面积7.78公顷。哈南变电站至合心变电站Ⅰ、Ⅱ回开断接入升阳50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度74.2千米,新建铁塔188基,除升阳站终端塔采用同塔双回路外,其他部分均采用单回路并行架设。项目总投资661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7万元。

二、该项目通过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组织的技术评估,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工程建成投运后,升阳500千伏变电站厂界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伏/米、100微特斯拉标准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二)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工程建成投运后,升阳500千伏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生态破坏。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应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对于占用的农业用地,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

(四)加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明确对涉及水源地的塔基进行准确定位,避免塔基进入水源地保护区,施工过程中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废弃物临时堆放场,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排入沉淀池,不得随意外排。

(五)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均属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我厅委托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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