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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2026-05-25 08:19:42   来源:

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6〕12号),同意你单位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2201060089;法人名称由“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Michael Jung”变更为“刘志国”;核准住所: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革新路318号;经营设施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建九街以东。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清洗、预处理、委托处置。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402-06、900-404-06,经营规模6000吨/年。

收集、贮存、清洗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249-08、900-041-49废弃包装桶,经营规模1680吨/年。

收集、贮存、预处理900-200-08、900-209-08、900-250-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54-12、900-255-12、900-256-12、900-299-12、900-014-13、336-064-17、900-039-49、900-041-49、772-006-49,经营规模33000吨/年,用于生产替代性燃料并委托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三、四线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收集、暂存、委托处置一汽集团长春地区各单位产生的900-002-03、HW06、HW07、900-210-08、900-249-08、HW09、900-252-12、900-299-12、900-015-13、900-016-13、900-451-13、336-051-17、336-054-17、336-055-17、336-056-17、336-057-17、336-058-17、336-060-17、336-061-17、336-063-17、336-064-17、336-066-17、336-101-17、336-100-17、398-002-21、384-003-29,387-001-29、261-054-29、321-030-29、900-022-29、900-023-29、900-024-29、900-452-29、900-052-31、900-300-34、900-301-34、900-302-34、900-303-34、900-304-34、900-305-34、900-306-34、900-307-34、900-308-34、900-349-34、900-350-35、900-351-35、900-352-35、900-353-35、900-354-35、900-355-35、900-356-35、900-399-35、367-001-36、900-030-36、900-031-36、900-032-36、384-005-46、900-037-46、336-106-47、321-014-48、321-023-48、321-024-48、321-026-48、321-029-48、HW49(除900-053-49以外)、772-007-50、900-048-50、900-049-50,经营规模9000吨/年。

收集、暂存、委托处置一汽集团长春地区各单位产生的900-199-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13-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经营规模1000吨/年。

收集、暂存、委托处置一汽集团长春地区各单位产生的900-249-08、900-041-49废弃包装桶,经营规模420吨/年。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6年5月22日至2030年7月14日。

五、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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