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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诺化学科技(吉林) 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5-29 14:08:42   来源:

广诺化学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诺化学科技(吉林)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延边州图们市石岘镇图们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12000t/a烷基酚生产线、1条10000t/a亚磷酸酯类抗氧化剂生产线、1条2000t/a活化剂生产线及1条6000t/a液体氯化钙生产线,配套新建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原料及产品库、装卸区、办公楼、科研楼、循环水站、锅炉房、空压机房、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吉林省、延边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准入清单要求,符合延边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图们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及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须经集中收集处理,确保氯化氢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限值要求,酚类、甲醇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中限值要求,分别经3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及导热油炉烟气经除尘处理,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不低于4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确保其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结构,采用密闭设备及密闭投加方式,储罐采用密闭性好的罐体,强化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维护,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的餐饮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排入厂区污水收集池均质处理,出水水质满足企业与图们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入水水质标准后,经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嘎呀河。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要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生产车间、室外设备区、储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库、装卸泵区、各类仓库、污水管线、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锅炉房、消防及循环水泵间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轻组分釜残、废催化剂、蒸馏重组分残渣、废内包装袋、废过滤介质、化验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厂区内设置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生产装置区、仓库、罐区、装卸区、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围堰(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须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警报装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七)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按照《化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要求》(T/CECA-G 0031-2020)等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采用节能工艺及设备,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工艺确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满足园区准入要求。

(八)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监测计划。同时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请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图们市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图们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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