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乾安采油厂: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让字井油田乾246区块水平井注水补能试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请示》和委托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原市乾安县境内。拟将乾安采油厂乾246区块部署9口采油井转注水井,其中驱替井7口、回注井2口。回注水量为400立方米/天,驱替水量为338立方米/天。新建3座橇装注水站,将致密油放水站净化污水低压输至新建橇装注水站,经加压后输送到驱替井及回注井进行回注,注水站总设计注水规模为960立方米/天,新建输水管线5.4千米、注水管线6.2千米。该项目共涉及穿越工程22处,穿越类型包括水灌渠(定向钻穿越2处)、林带和道路(水平螺旋钻穿越20处)。项目依托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一站、致密油放水站、让11联合站、老采油二队油土暂存池及乾安清源固废治理有限公司乾安泥浆处理站。
该项目符合吉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强化单井罐管理。鉴于部分受效油井仍采用单井罐集输方式,在开采过程中严禁在井场进行油水分离。达到管线密闭集输条件后,应及时进行管线密闭集输改造,减轻原油集输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按照国家和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占补平衡和补偿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拟占用的林地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施工结束后按原序分层回填。注采井退役后应按《陆上石油天然气生产环境保护推荐作法》《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施工作业,确保固井、封井措施有效,闭井期对井场、道路等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开雨季及汛期,废水(液)及时收集转运。穿越作业采用泥浆回收装置。施工期洗井废水、管线清管废水、试压废水用罐车运至致密油放水站处理,运行期采油废水用罐车或经管线运(输)至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一站、致密油放水站、让11联合站处理。退役期清管废水用罐车运至致密油放水站处理,各类废水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光伏组件表面清洗废水用于井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和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围堰。加强环境管理,坚决杜绝各种废水、废液随意倾倒。井口安装防喷器和自封器,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泥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并采用声幅曲线检测技术全程监控固井质量,防止油、水串层。结合工程需要选择防水性、耐腐蚀性较好的管材,并切实做好管线的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退役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封井作业,确保固井、封井措施有效,防止清管废水泄漏,污染地下水环境。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采取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影响。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采用高标号燃油。依托的场站内加热炉排放的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后,经高度不低于8米的烟囱排放;经常检查和更换井口密封垫,及时更换零部件,定期维护保养各类生产装置及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施工期及运行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污染物特别控制要求。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工程车辆经过村屯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村屯等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定向钻泥浆交由乾安清源固废治理有限公司乾安泥浆处理站处理,废焊条和拆除工程产生的废旧设备由油田资产处统一回收利用。含油附着物、废铅酸蓄电池及油泥(砂)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退役期地面设施拆除、井场清理等环节产生的废弃管道和设备等统一回收至吉林油田公司物资库。不能拆除的地下废弃管道经清洗后封堵两端仍置于地下。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防腐和有毒有害气体预防工作;在单井罐周围设置围堤(堰)和消防器材;对运输废水(浆、液)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合理设置运输路线,主动避让敏感地区,尽量减少经过村屯等保护目标,避免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对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请松原市生态环境局乾安县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松原市生态环境局乾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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