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汇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吉林市汇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6〕21号),同意你单位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变更法定代表人。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202030227;法定代表人由“杜伟丽”变更为“王艳”;核准住所为:吉林市龙潭区郑州路7号;经营设施地址为:吉林市龙潭区郑州路7号。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34废酸中废盐酸和废硫酸251-014-34(除酸泥外)、261-057-34(除酸渣外)、261-058-34、900-300-34、900-301-34、900-307-34、900-308-34、900-349-34中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废酸液,年经营规模13200吨。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6年8月27日至2031年8月26日。
五、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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