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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吉林省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年度频次的通知
2025-06-18 14:48:59   来源:

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同一生态环境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年度检查总频次不超过6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