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第三项、第八项、第十五项、第二十七项、第二十八项、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吉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至5月23日。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第三项、第八项、第十五项、第二十七项、第二十八项、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联系人: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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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