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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4 字体:

2023年7月31日至8月19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长春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1日向长春市反馈了意见。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恩惠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督察组指出的具体问题,相关地区和部门主动认领、迅速行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清单台账,实现闭环管理,确保落实落细落到位。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了督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全面彻底整改突出问题,全力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持长春市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在长春落地生根。

  《整改方案》提出了全面整改督察反馈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提升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国家考核断面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不低于56.3%,劣Ⅴ类水体保持归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市委、市政府负责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整改;市纪委、监委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全过程执纪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机构,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多渠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长春市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总书记历次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好生活高地。 


附件: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docx
(责任编辑: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