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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4 字体:

2023年6月28日到7月17日,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通化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12月12日,向通化市反馈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通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上下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统筹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科学精准制定整改方案。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并上报《通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了督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要求各地、各市直相关部门以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主要整改目标,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到2025年底,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以上。全市13个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整改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20项主要措施。一是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目标考评体系。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着力建设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创建水平。三是深入打好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湿地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四是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力度。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深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六是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开设“环境保护立整立改”专栏,全面开展“公共设施对外开放”和“环保知识大讲堂”工作,营造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还明确了保障措施。继续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实施市级领导“双包保”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市级《整改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改方案》,形成上下贯通的整改工作体系。同时,综合运用定期调度、预警通报、督查督办、信息公开、考核问责等一系列举措,科学精准推动督察整改提质增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涉及责任追究问题,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问责工作方案,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下一步,通化市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抓好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按时完成督察报告问题整改任务,争取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附件:通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通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doc
(责任编辑: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