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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9 字体:
  

 

  

  2017811日至91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于1227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了我省在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推进水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等3方面、12类、67个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双组长”“双包保”“三督”“三本账”等方式方法,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67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启动,32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他任务正在稳步推进中,我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吉林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坚决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旗帜鲜明地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压倒性的战略位置,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机遇来抓,高位统筹、聚焦重点、精准管理、跟踪督办、严肃追责,全力推进督察整改落实

  (一)坚持高位统筹推进。提前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全面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省领导以上率下,高位推进整改落实。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景俊海先后100余次作出批示,10余次到现场督导,20余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督察意见反馈后,巴音朝鲁同志当日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提出非常明确和严格的要求。景俊海同志在201813日履职次日就召开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提前启动问题整改。201821日至2日,巴音朝鲁、景俊海同志分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8223日,景俊海同志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全省上下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只争朝夕,从严从实,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2018326日至28日,巴音朝鲁同志赴通化市和白山市就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调研,并在白山市召开专题会推进整改工作。景俊海同志赴辽源、四平和公主岭等地实地调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18330日,景俊海同志召开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201848日,景俊海同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东辽河污染治理工作。2018515日,景俊海同志深入长白山国际度假区违规建设别墅整改现场检查督促拆除工作,实地了解进展情况,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2018517日,景俊海同志公开约谈水环境达标滞后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2018530日至31日,巴音朝鲁同志到四平市就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东辽河流域治理情况进行调研。201866日,景俊海同志到四平、辽源调研,沿河巡察、现场督战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2018614日,巴音朝鲁同志到德惠市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2018611日至12日,连续召开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巴音朝鲁同志要求以更坚决的态度和超常规的办法,坚决打赢环保督察整改这场硬仗,提出“五个一律问责”的严格要求。景俊海同志要求聚焦突出问题持续发力,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18713日,景俊海同志主持召开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推进会议,强调坚决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2018814日,景俊海同志到辽源市调研,并召开全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2018827日至28日,巴音朝鲁同志到白城、松原两市调研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2018910日,景俊海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2018912日,景俊海同志到长春市和吉林市实地调研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污染整治情况。2018918日,景俊海同志在前期批示要求省政府督查室会同11家省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召开省政府党组2018年第23次(扩大)会议,研究部署高尔夫球场彻底清理整治、再次现场验收工作。2018927日,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由景俊海同志主持,巴音朝鲁同志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时限要求、强化追责问责、强化保障措施,坚决完成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2018930日,景俊海同志召开省政府党组2018年第25次(扩大)会议,研究查干湖生态保护治理工作,要求编制专项治理规划,理顺体制机制。2018102日至7日,景俊海同志到长春市富强水库、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吉林市星星哨水库和长春市莲花山暗访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责成所在地政府研究对策,加快整改。2018109日,景俊海同志到德惠市调研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要求下大力气推广秸秆还田等新技术,严禁秸秆露天焚烧,防止加重污染大气。20181016日,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期间,景俊海同志到松原、辽源代表团参加讨论,对查干湖保护、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加快整改。20181114日,景俊海同志到集安调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强调要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切实保护好蓝天绿水青山黑土地。20181119日,巴音朝鲁同志到四平市,专题调度、现场督办东辽河流域治理。20181127日至28日,景俊海同志到长岭县、双辽市调研,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20181128日,景俊海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2018年第25次常务会议,1129日巴音朝鲁书记主持召开省委财经委员会第1次会议,研究通过《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2018-2030年)》。2018126日,景俊海同志主持召开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指示精神,打造优美整洁文明农村人居环境。20181230日,景俊海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2018年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强调要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污染治理,合理布局建设污水处理厂、蓄水池和湿地,完善水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督导、严管重罚,全力改善水质。2019212日,景俊海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19225日,景俊海同志主持召开2019年第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生态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等。2019226日,景俊海同志深入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调研秸秆露天焚烧每日监测等项目进展情况,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201931日,巴音朝鲁同志、景俊海同志到生态环境部沟通对接工作,推动具体问题解决。2019322日,景俊海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强调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力争通过三年时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按照省委常委包保地区、省政府领导包保行业的双包保制度,各位省委常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都分别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调研、实地踏查等方式,对包保地区和部门开展调研督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同志也分别从各自领域积极参与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各地各部门都相应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在全省上下形成了党政同责、聚力整改的良好氛围,为整改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聚焦重点问题。吉林省以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长白山高尔夫球场和违建别墅问题、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为重点,集中全省力量,不讲条件,全力以赴推进问题整改。

  完成长白山高尔夫球场和187套违建别墅拆除。吉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整改落实,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并专程赴现场督战。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动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每周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白山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积极协调企业,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工作。省委责成省纪委成立调查组,坚决配合中纪委依法开展执纪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个拆除工作,省市县协调联动、合力攻坚,企业、业主配合协商拆除,做到了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截至20171110日,高尔夫球场经营活动全面停止,宣传设施以及供水、发球台、发球器等设施全部拆除,所有沙坑全部填埋,球场特征和功能彻底消除。截至2018628日,违建别墅全部协商拆除。

  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对东辽河流域水污染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后,巴音朝鲁和景俊海同志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多次到辽河流域督战水污染治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制订了《联合行动方案》,明确了治理措施、责任分工。成立了辽河流域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组,建立了省政府统筹推进,省直部门与地市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编制实施了《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确定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环境监管等4个方面242个项目,其中2020年年底前计划完成综合治理项目130。目前已开工建设项目86个(总投资89.08亿元),省级筹措25亿元用于项目建设,推进河道内耕地退耕和河岸生态修复,加速推进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开展辽河流域水污染整治专项督察,实施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围绕非法采砂、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源地、重点排污单位、畜禽养殖、固体废物等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建立完善了辽河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辽河流域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20191-3月,6个国考断面除1个因断流未监测外,已有4个断面消除了劣V

  同时,全面整改石头口门水库等水源地存在的鱼塘养鱼换水、水源地围网破坏和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目前,鱼塘围堰已经拆除清理完毕,与水库彻底打通实现退渔还库。莲花山度假区四家乡杂木村破坏围网已经封堵完毕,在此基础上对围网破坏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破坏点进行了封堵。健全了巡湖守护机制,划定40个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

  (三)坚持全程精准管理。吉林省建立并严格实行高位推进、精准管理、预警督办、跟踪问效等“四项机制”和领导包保、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销号验收、通报预警、督查督办、信息公开、考核问责等“八项制度”,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链条精细化管理。将67项整改任务落实到12个地区和55个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强化“三本账”管理。建立了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和长效机制“三本账”,以点带线、以线带面。以反馈问题一个“点”为基础,通过举一反三,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线”上的问题。在“线”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持续发力,巩固成效,进而从“面”上解决各类环境问题,做到解决一个、带动一批、治理一片。

  强化跟踪督办。省委、省政府每月召开整改推进会议,省督察整改办公室每周调度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并通过发放问题确认单、预警函、督办函等形式及时交办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目前,共下发问题确认单29份、预警函45份、督办函29份。省政府对8个地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落实。

  强化省级督察。2018621日至816日,省委、省政府成立4个督察组,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重点,分三批对全省12个地区进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共交办案件6505件,目前已办结5987件,责令整改2119家,立案处罚330家,限产停产110家,查封扣押16家,关闭取缔51家,立案侦查57件,刑事拘留8人,通报19人,诫勉22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23人,纪律处分42人。

  强化实地核查。省委、省政府对督察整改先后组织4轮现场核查,实地核准整改进展。20184-5月,省督察整改办公室对12个地区全面进行了实地核查。20186月中旬,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对20个省直单位开展督查。20189月初,省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14个督导部门对所负责的督导任务逐一进行督导检查。201810月中旬,省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15个省直部门对各地整改进展情况联合开展复查复核。

  强化销号验收。明确整改销号标准和流程,坚持整改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自行组织现场验收,省督察整改办公室对上报备案的销号台账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检验。

  强化信息公开。在“一报一台一网”等主要媒体开设了“保护环境 立行立改”专栏。截至目前,省级“一报一台一网”共专栏刊播、发布整改新闻567条,并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作用,形成良好的督察整改舆论氛围。

  (四)坚持严肃责任追究。巴音朝鲁同志和景俊海同志高度重视环保督察责任追究工作,多次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并亲自审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报告。20186月全省督察整改推进会上,巴音朝鲁同志提出“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一律问责;‘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未达到目标效果的,一律问责;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一律问责;被实地督导检查、督察督办和‘回头看’发现严重问题的,一律问责;实地督导检查和督察督办时被发现和指出问题,但没有整改的,一律从严问责”的要求,不断强化环保督察“有责必追”。景俊海同志要求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的直接责任人严肃追责。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陶治国多次作出批示、多次召开会议,亲自研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共问责192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10人、乡科级干部453人、科员级干部1357人。对督察组移交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共问责处理17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3人,县处级干部9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6人次,诫勉谈话53人次。

  二、坚持动真碰硬,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地生效

  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推动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决推动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合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不断完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在吉林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明确将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落实生态建设行动计划作为未来五年的重点任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加快打造“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美丽中国的“吉林样板”作为吉林振兴发展的行动指南。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省委、省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定期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人大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省政协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开展视察调研,为生态环保工作建言献策。严格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资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省委书记和省长共同担任全省总河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河长,松花江等“十河一湖”设省级河长,分别由11位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共落实16395名河长,其中各级总河长364名、河长16031名。成立了省河长制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9个部门作为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详细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部门联动治水新格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环保工作的频次明显增加。各市县纷纷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点任务,初步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围绕环境整治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资金投入。2018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12.7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2019年省级财政又安排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亿元。2018年省级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规模也由2.73亿元增加到3.5亿元,增长28%。加快推进长白山开发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省级已筹措拨付基础奖补资金33.7亿元,其中国家10亿元,省级23.7亿元,已开工项目69个,完成投资18.97亿元。

  (二)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在东北三省视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振兴东北的一个优势”“更好支持生态建设和粮食生产,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为新时代保护生态环境和坚持绿色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吉林省始终牢记总书记的嘱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统筹推动中东西“三大板块”发展建设,加快打造“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编制了“1+13”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举措,谋划了3000多个重大项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坚定不移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中东西“三大板块”发展建设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按照《吉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科学划定全省县(市)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启动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了生态红线划定。全面建设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打造国家级可持续发展示范区,优化城镇体系;全面建设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壮大特色资源、生态旅游等产业;全面建设西部生态经济区,加快推进河湖连通等工程,打造绿色能源基地和草原生态“名片”。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深入实施“四大产业转型升级工程”,积极化解重点行业过剩产能,统筹推进火电、水泥、玻璃、电解铝等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2018年累计退出煤炭产能215万吨,取缔2家“地条钢”企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无人机、机器人、碳纤维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积极调整能源结构。采取重点地区减量替代、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能源等措施,强力推动煤炭消费减量。加快推进“气化吉林”工程建设,全省天然气管道总里程达3115公里,县级以上城市燃气管道覆盖率和城镇人口气化率均达到70%以上。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1151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提高到39%

  有序发展循环经济。围绕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推进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生产,有效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环保产品,努力从源头上推动吉林经济实现绿色转型。

  (三)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3个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加快解决水、生态、大气领域突出环境问题。

  着力解决水污染问题。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突出辽河、饮马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明显滞后、“水十条”重点工作进展缓慢地区采取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综合措施。截至目前,我省松花江、辽河重点流域5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已达标(一级A排放标准)47座,其中松花江流域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有41座(含6座通水试运行),辽河流域内现有6座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99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90处。全省列入2018年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的118个问题全部完成。2018年完成1893户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全省已累计完成禁养区内2154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清河行动,针对清理河道垃圾、非法采砂整治等开展10次督导检查,以“一河一单”等方式督办河长,累计下发督办通知单72份,2018年全省累计清理河道垃圾172.84万立方米,清理河道内违章建筑1061处。

  着力解决生态破坏问题。统筹实施西部河湖连通、东部天然林保护、中部黑土地保护、松花江流域综合整治、海绵城市等重点生态工程。启动了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8年,全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排查出的3376个问题点位已整改完成3207个,整改完成率为80.7%组织开展了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共恢复草原植被1679公顷,在向海保护区、波罗湖保护区分别开展退耕还湿1000公顷和400公顷。完成“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建设12万亩、沙化土地治理30万亩、林地清收还林60万亩、矿山生态恢复治理67公顷。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参地清收还林,已清收参地7328公顷,还林7295公顷。国土、环保、林业、水利、住建、文化等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提出不得在不宜设置矿业权区域设置矿业权全面停止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活动。

  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印发《吉林省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规范(试行)》《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秸秆离田、全天候检查、市级巡查、量化问责等十项机制,形成了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积极推进秸秆“五化”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年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200万吨以上。不断强化煤烟型污染治理,全省1071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整改。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省2830万千瓦以上机组除2台计划关停外全部完成改造。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地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2018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3%,同比增加7个百分点,是国家实施空气质量严格监管考评以来最好水平;重度以上污染天数6天,同比减少36天;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4%

  (四)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深入落实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加大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2018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318件,罚款总额1.62亿元,4个配套办法案件607件,其中,按日计罚20件,查封扣押286件,停产限产142件,移交公安机关159件。2018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直接查办处理重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30件,下达罚金581.25万元。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环保整治行动。共破获各类涉林案件4773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136人,收缴木材2453立方米,收回林地470公顷。不断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原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8,全省移交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49个,移交适用刑事犯罪案件10个。截至2018年年底,221起破坏草原涉刑事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中,由公安部门办理83起,由畜牧部门办理138起。省检察院移交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领域案件线索859件,各级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391件,对回复期届满、行政机关未完成整改、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提起公益诉讼9件、拟起诉5件。

  (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以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把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以完善制度体系推进和保障问题整改,着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方面,省委、省政府明确打好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五个保卫战。出台《关于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形成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产业、新动能、新模式。出台《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吉林省辽河流域生态补偿实施细则》,建立了上下游断面水质超标“罚款赔偿”和水质达标“奖励补偿”机制

  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方面,出台我国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修订了《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在起草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着手修订《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印发《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规范(试行)》。制定《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治理规范化水平。

  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方面,印发《吉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统筹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质量、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印发《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20162020年)》,提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主要任务。出台《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出台《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和《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加快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出台《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污染治理。

  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方面,修订《吉林省市(州)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增加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印发《吉林省辽河流域治理单元划分方案和考核办法》,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压实。印发2018年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分细则》,推动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印发《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督促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印发《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在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体系方面,印发《吉林省关于完善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印发《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健全辽河流域水污染整治投入保障机制。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意见》《关于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组织部门职能作用的意见》,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制定《吉林省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指导属地政府与保护区矿业权人签订退出协议,为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提供政策保障。

  三、坚决对标对表,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虽然我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省整改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整改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下一步,我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持续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让吉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形势的重大判断,坚决有力、扎实有效地落实好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治责任,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守住生态底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持续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把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同推动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坚决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要继续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挂图作战、抓紧推进、尽快完成。对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出合格答卷。

  (三)聚焦重点领域,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5个保卫战,深入实施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3个三年攻坚作战方案,重点解决重点流域水污染严重、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突出和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问题,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吉林样板”。

  (四)加快绿色转型,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吉林的生态优势作为吉林振兴发展的最大优势,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坚定不移走具有吉林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过剩产能,加快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全面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推进产业升级,实现吉林高质量发展。

  (五)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责任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技术标准体系、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保障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连续性,构建全要素、全方位、全过程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附件: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

  情况

   

  附件

  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在吉林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明确未来五年吉林省的重点任务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落实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后,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安排部署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2.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体检、重大的民生工程和重大的发展机遇,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先后100余次作出批示,10余次到现场督导,20余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省委常委分别到包保地区,副省长分别到包保部门现场督查推进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逐渐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省委、省政府将加强对干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加大投入、持续用力,通过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举办各级主体班、省外专题培训班、省市联合培训班、新时代学习大讲堂、吉林干部教育微课堂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力度,提升培训成效。2018年省本级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期,培训各级干部1020人次,有力强化了各级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意见》《关于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组织部门职能作用的意见》,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4.各级党委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着力打造“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美丽中国的“吉林样板”。各级党委(党组)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干部培训的“必修课”,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学懂弄通、武装头脑。各级党委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

  5.各地各部门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6.严格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关于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办法》,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全省作风大整顿的重点,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省针对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36个批次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共问责1920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10人、乡科级干部453人、科员级干部1357人。对督察组移交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共问责处理17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3人,县处级干部9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6人次,诫勉谈话53人次。

  二、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环保工作职责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制度和考核办法。市、县两级也按要求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基本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2.建立了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会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工作机制。2018年以来,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平均在10次以上,省直部门党组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都在3次以上。建立了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度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制度。

  3.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省委、省政府成立4个督察组,于20186月至8月分三批对全省12个地区进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反馈意见及其责任追究清单,对各地进行了反馈和清单移交。督察期间,共交办案件6505件,目前已办结5987件,责令整改2119家,立案处罚330家,限产停产110家,查封扣押16家,关闭取缔51家,立案侦查57件,刑事拘留8人,通报19人,诫勉22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23人,纪律处分42人。一批老百姓身边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4.结合机构改革工作,统筹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在研究建立健全监测、执法监督、考核“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逐步形成一系列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管理制度。

  5.省审计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6.结合省情,编制了“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循环农业建设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等一系列生态规划,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形成了脉络明晰、目标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三、地方立法中存在“放水”问题。20123月颁布实施的《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为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砂等排放污染物的活动开口子,全省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省十二届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18112日召开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8122日审议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中将《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城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修改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4.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决定通过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

  四、长白山国际滑雪中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违反国家要求,擅自建设两座高尔夫球场和93栋别墅,并长期违规运营。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171227日,白山市成立了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违规建设93栋别墅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1815日,抚松县成立了长白山国际滑雪中心高尔夫球场和别墅(运动员公寓)环保督察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长白山国际滑雪中心别墅专项整改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先后制定了《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违规建设93栋别墅整改拆除工作具体方案》《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违规建设别墅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别墅整改拆除工作应急预案》等11个工作方案,成立了拆除推进、协商推进、法律保障、舆论宣传和督导推进等5个工作组,推进取缔拆除工作。

  2.2017111日,省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11个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抚松长白山国际滑雪中心雪上两项和娱雪区高尔夫球场取缔标准》,明确了21项具体取缔标准。2017116日,省政府组织省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制定出台了《吉林省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球道草坪拆除标准》,并多次到现场实地检查指导取缔工作。

  3.白山市和抚松县制定了取缔工作的时间表和任务图,严格执行取缔标准和拆除要求,20171110日,基本完成了长白山国际滑雪中心雪上二项夏季高尔夫球场和娱雪区夏季高尔夫球场的取缔工作。其中,长白山国际滑雪中心两座高尔夫球场停止经营活动,关停企业高尔夫球场宣传网站,下架所有与高尔夫球有关的宣传标识。全部拆除抚松县辖区内和长白山国际度假区内的165个高尔夫宣传灯箱、广告牌和指示牌、8 个引导标识。停止两座球场供水,拆除1190个灌溉用喷头和115个供水分控箱。拆除中途房和出发台两栋违法建筑,挪走两座高尔夫雕像。拆除娱雪区夏季高尔夫球场练习场内的20个发球器、207 个发球台、54个球场码数碑。填埋182个球场沙坑,破坏54处球场果岭。2018911-12日,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对球场取缔情况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4.2018628日,违规建设的93栋、187套别墅已全部拆除。2018824日,省住建厅和省国土厅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抚松县长白山国际度假区别墅整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5.省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尔夫球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坚决防止高尔夫球场出现死灰复燃、继续运营等情况发生。

  6.白山市及万达集团已制定后续重建整改方案,对长白山万达高尔夫球场和违建别墅后续整改工作,结合生态环保要求,积极打造符合长白山生态环境特点的项目,依法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目前整改方案已上报中央,待批复。

  五、2011年国家对违法违规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清理整治以来,吉林省不仅未按国家要求对该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清理整治,反而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称该项目已经停止建设并拆除了相关设施,明显与事实不符。20176月中国高尔夫球巡回赛在此举办期间,吉林省仍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高尔夫球场已停止建设并拆除相关设施,停止了各种形式的高尔夫球场宣传和营销。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省高尔夫球场清理整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及白山市党委政府认真开展了反思教育。2018417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了长白山高尔夫球场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题反思会,相关责任领导、责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反思发言。

  2.省纪委配合中纪委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的追责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兴文(时任抚松县副县长)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分别给予白山市副市级干部李平(时任抚松县委书记),白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李红光(时任抚松县县长)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白山市江源区委书记赵龙涛(时任抚松经济开发区主任)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抚松县委书记张铁明(时任抚松县县长)党内警告、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时任省发改委副主任、巡视员姚素清(退休),长春工业大学副校长王二辰(时任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处长),省审计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副处长张万钟(时任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副处长),时任白山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金时年,抚松县委常委、副县长于国祥(时任抚松县发改局局长、抚松县经济开发区主任)等8人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对18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

  3.省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印发了《吉林省禁止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责任清单》。省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根据白山市政府球场取缔情况报告,对球场取缔结果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球场取缔到位。多次开展球场取缔督导工作,并派遣前方督导工作组进驻现场,督导当地政府开展球场取缔工作,直至球场取缔完成。

  4.省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尔夫球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全省统一的纵向监管、横向包保的高尔夫球场监管工作体系,并开展经常性的现场执法检查。

  5.白山市和抚松县党委政府,按要求每周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白山市党委政府、省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组已形成《关于长白山国际度假区高尔夫球场项目取缔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于2018725日上报省委省政府。2018911-12日,省政府督查室会同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到现场进行了核查验收。

  六、吉林省在2016年对各市(州)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中,将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由2014年的21分减少为17分,同时将经济发展类指标权重由20分增加到25分,在工作导向上存在偏差。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2018523日,省政府印发了《2017年度吉林省市(州)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在总分100分不变的情况下,将生态文明板块分值由16分增加到22分,将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1项指标2分,拆分为大气污染物减排总量、水污染物减排总量2项指标4分,增加2分。新增土壤污染防治指标,增加2分。新增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约束性指标,增加2分,同时将经济发展板块分值调减到19分。

  七、2014年以来,吉林省在实施环境保护专项考核中,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不合格、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市,未按规定实施区域限批和责任追究,考核流于形式,压力传导不够,导致一些关键性工作措施落实不力,部分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省环保厅严格按照省政府《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地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7121日,经省政府同意,吉林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2.吉林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抄报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经考核,2016年度各地均完成考核任务。此后如果发现有未通过考核的地区将建议省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并暂停审批新增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省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编制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中长期规划,落实目标责任管理不到位,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 20187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能源局印发了《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2016-2020年)》,确定了我省煤炭控制总量指标,并将指标分解到各地,要求各地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具体工作方案。

  2.2018719日,吉林省节能减排办公室印发了《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责任主体,落实了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并对2017年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九、省发展改革委对控制过剩产能审核监管不严。2013年核准吉林迎新玻璃有限公司建设超白、超薄屏显基板及在线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项目,包括4条日熔化量700吨的浮法玻璃生产线,截至督察时已建成两条,新增平板玻璃产能1150万重量箱。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省发改委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把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项目审核关,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2018年以来,省发改委未受理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2018124日,省发改委印发文件,要求四平市政府督导企业停止二期(2700t/d在线LOW-E镀膜浮法玻璃生产线)、三期(1600t/d超薄屏显玻璃基片生产线和可钢化LOW-E镀膜浮法玻璃生产线)工程开工建设。

  3.2018529日,四平市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吉林迎新玻璃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批复》,同意双辽市产能调剂(划拨)方案,并经公示无任何异议。

  4.201877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对吉林迎新玻璃有限公司平板玻璃违规产能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联合验收。2018717日,省发改委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无任何异议。

  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把关不严,工作不实。督察发现,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铸造用生铁仅占10%左右,不符合国家铸造用生铁企业标准,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先后于2012年、2015年两次将该企业上报为铸造用生铁企业,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和复核,导致该企业两座低于400立方米的炼铁高炉和一条热轧窄带钢生产线等落后产能未按期淘汰。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223日,省工信厅向工信部上报了《关于撤销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铸造用生铁认定的请示》。201848日,工信部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13号公告,正式撤销吉林恒联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

  2.2018130日,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将两个低于400立方米高炉拆除方案分别上报省、市、县三级工信部门。421日,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按计划启动高炉拆除工作。619日,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领导小组会同吉林市、磐石市工信局相关人员,对两座低于400立方米高炉拆除工作进行实地核查验收,确认拆除工作已按要求完成。

  3.20183月,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上报了钢铁产能置换方案,4月上报了优特带改造方案,正在对热轧带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正在通过与省内其他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进行钢铁产能置换。

  4.201852日,省工信厅印发了《吉林省2018年按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方案》,安排部署了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排查清理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全部退出

  十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问题,在启动应急预案后没有及时通知相关工业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对企业应急响应情况没有进行检查,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急预案予以备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186月底前,各地结合近年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针对应急响应流程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调整和更新完善,强化了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指挥、协调、调度,快速启动停产限产等措施,提高应急响应的可操作性。

  2.20186月底前,各地组织专家对重点监控企业应急预案进行逐个审核,在重点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改完毕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修改后的应急预案上报属地工信部门,对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开。

  3.20186月底前,各地对重污染天气管控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工作计划、应急预警信息发布与情况报告流程等进行了重新修订,明确了重污染天气期间监管部门应落实的监督检查措施。

  4.各地已经建立了应急通讯联络机制,组织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相关人员加入重污染天气应对QQ群、微信群,启动应急响应后,可第一时间通知企业落实停产限产要求。  

  十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不力。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际不到60%,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但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却统计上报为847%,以数字掩盖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35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检查工作。2018313日,印发了《关于成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组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全省各地垃圾处理工作。20184月份,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工作。

  2.2018622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对全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统计数据进行核查的通知》,分成4个工作组对2015年以来全省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处理量和无害化处理率进行了重新核查统计。根据核查,201520162017年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58.63%60.86%71.78%

  3.省住建厅先后印发《关于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污水设施提标改造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各地对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8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无害化等级评价复核工作的通知》,并于8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

  4.2018621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生活垃圾处理场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检查考核制度的函》,指导各地建立了月报和季查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导进展较慢的整改项目。目前30座未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中,19座已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2座已封场,1座改建为建筑垃圾和污泥处置厂,完成总任务量的77%

  十三、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5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未来三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及年度任务计划。试点县(市、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部纳入2018年治理范畴。各地按照要求,持续推进试点县(市、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2.201867日,省住建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对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机制要求,指导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建立收运体系。2018726日,省住建厅与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了《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明确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标准。

  3.省住建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综合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评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季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实行月报和季查制度。2018911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4.2018629日,省住建厅会同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开展排查,扎实做好整治,确保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坚决防止发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再移动、再搬迁

  5.2018731日,省住建厅出台《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明确了验收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已有24个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了省住建厅组织的省级达标验收。

  十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处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不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推进不力,松花江、辽河两大重点流域5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仍有30座尚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与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差距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327日,省住建厅下发了《2018年吉林省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我省松花江、辽河重点流域5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已达标(一级A排放标准)47座,其中松花江流域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有41座(含6座通水试运行);辽河流域内现有6座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20185月底前,各地均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对污水处理厂上报提标改造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了未提标改造污水厂的《提标改造整改方案》编制及上报工作。

  3.省住建厅分别印发了《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通知》《关于辽河流域黑臭水体整治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检查情况的通报》等文件,将生活污水处理厂作为执法重点,建立了月报、通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与年度考核,及时调度相关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4.省住建厅将2017年盘活收回的部分市县中央专项资金3068.65万元,以奖补的方式对相关污染防治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配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排水管网、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的立项。

  5.201712月,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后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加大对管网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对2017年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的13个城市给予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十五、省国土资源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为部分企业办理矿权延续、审批手续。2013年以来,在13个自然保护区内延续和审批金矿、铜矿等探矿权22处、采矿权8处。2015年,为位于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煤矿项目办理延续采矿权手续,督察时该煤矿仍在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省国土厅连续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矿业权退出保护区的措施。20189月,先后印发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勘查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停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函》,全面停止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活动。起草了《吉林省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指导属地政府与保护区矿业权人签订退出协议,为下一步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提供政策保障。

  2.2018224日,省国土厅会同环保、林业、水利、住建、文化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矿业权登记发证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审查的通知》,明确提出不得在不宜设置矿业权区域设置矿业权。

  3.省国土厅将全省所有采矿权坐标进行落位对比,基本完成全省采矿权与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功能区重叠位置和面积核实工作。同时开展了全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分类处置和退出问题专项调研,形成了《全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情况的调研报告》。

  4.省国土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风险调研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退出风险调研和评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22个探矿权进行认真清理,全面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退出风险调研和评估工作。

  5.2018924日,省国土厅向省政府上报了《保护区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试行)》,101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发布实行。

  6.全面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退出。杉松岗矿业集团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已关闭退出,3个采矿权已与当地政府签订了退出协议,对其他采矿权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正在全面推进与采矿权人签订退出协议。有13个探矿权办理了注销手续,3个探矿权已避让退出,5个原则上同意退出(武警部队2个,中央基金3个),有44个探矿权已签订了退出协议。

  十六、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过程中,将31万余亩草地开垦为耕地,其中白城市毁草开垦25万亩,松原市毁草开垦46万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草原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15日,省国土厅下发了《关于核实2012年以来土地整治项目开垦其他草地有关情况的通知》,组织相关地区对2012年以来实施的全省土地整理项目开垦草原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31余万亩草地中只有通榆县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开垦的0.568万亩草地发放了草原证,其余31.2万亩地类为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范畴。2018112日,省国土厅联合省畜牧局将该情况向省政府进行了汇报,并上报了涉及整改的地块清单。20186月底前,相关地区制定了整改方案,完成了0.568万亩草地整改工作。

  2.因省国土厅、省畜牧局、松原及白城市上报核实认定的破坏草原面积为0.568万亩,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1万亩数据相差较大,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重新核实。

  3.2018326日,省国土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涉及土地整治项目问题整改督导的通知》,对土地整治项目毁草、毁林、毁湿问题再次进行深入排查,使用国土资源“一张图”信息系统与各整改地块进行坐标比对,又排查出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大安项目区开垦草地173.19公顷(2012年以前已实施完成)、长岭项目区开垦草地221.82公顷。

  4.2018312日,省国土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4年以来全省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570台。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省质监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对新增的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不受理施工、一律不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一律不核发使用登记证。各地已按要求进行了落实。省质监局制定了详细的注销计划进度表下发到各市(州),各市(州)按要求认真推进注销工作并定期进行上报。

  2.2018123日,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燃煤小锅炉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570台违规注册小锅炉已经注销1496台,占全部任务的95.3%

  十八、省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未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履行“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市场”职责,全省煤质监管领域存在盲区。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201838日,省质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炭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对全省70家煤炭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由于部分企业停产、无库存等原因,实际抽查19家企业,19个批次样品,并将抽查结果进行了通报。830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建立煤炭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强化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

  2.省安监局先后印发了《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设施建设的通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生产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督导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对全省现有生产煤矿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在2018831日前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全部下达了整改执法文书。印发了《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推动生产煤炭质量达标长效机制的通知》,建立了煤炭生产环节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3.省工商局组织各地开展了煤炭经营类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截至20189月底,共随机抽取了337户煤炭经营户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煤炭经营户,已由属地监管部门通过责令改正、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

  4.201867日,省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炭经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从市场准入、查处无照经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开展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抽检等方面建立煤炭经营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落实不到位。截至2016年底,省环境保护厅未办理一起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案件,仅对两起环境违法案件作出一般罚款处理,罚款总额13万元。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省环保厅督促各地加大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2018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318件,罚款总额16274.87万元,4个配套办法案件607件,其中,按日计罚20件,罚款2584.33万元;查封扣押286件;停产限产142件;移交公安机关159件。

  2.省环保厅直接查办处理重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2018年,直接立案调查30件环境违法案件,罚金1373.59万元。其中,停产限产案件2件,按日计罚1件。

  3.省环保厅加大调度、督办工作力度,每月调度全省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并向各地政府通报。约谈了2018年一季度执法力度和成效不明显的通化地区负责人,对配套办法零案件县区(柳河县、辽源经开区)开展现场督办座谈,传导压力,推动基层加大执法力度。

  4.省环保厅针对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于20186月底前开展了省级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先后对延边州延吉市、敦化市,吉林市和龙潭区,通化市通化县、集安市,白山市浑江区、江源区进行了抽查稽查,对案件调查程序和工作规范进行现场指导。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环保部门下达稽查意见书,并跟踪整改落实,稽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开。

  5.各级环保、公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年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突出重点区域、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开展打击行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全省移交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案件共计149个,移交适用刑事犯罪案件10个,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6.省环保厅多次组织开展了环境监察执法培训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聘请省外环境法律学者和省内知名专家进行授课,组织先进地区执法人员互动授课,印发典型案件汇编。通过培训,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二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明显滞后。截至督察时,全省1087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中,有737台未进行除尘改造、412台既未进行除尘改造也未建成脱硫设施,超标排放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2018420日,省环保厅印发了《吉林省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达标改造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和有关要求。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推进锅炉达标改造工作。

  2.2018528日,省环保厅召开了全省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整改工作推进会议,明确每月定期调度锅炉达标改造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和清单,并进行月通报。

  3. 20188月,省环保厅召开了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达标改造工作对接会,推动各地加快实施进度,夯实整改效果。截至目前,全省110120蒸吨以上锅炉,除30台受客观因素限制,未完成整改或没有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外,其余1071台全部完成整改。

  二十一、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薄弱,毁草毁湿毁林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省林业厅结合我省天保工程区实际,修订了《吉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核查细则》。按照远山设站、进山设卡的要求,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实现了天保工程区5942万亩森林管护全覆盖无死角。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采取安置富余人员到森林管护岗位等措施,不断壮大森林管护队伍,管护人员由原来的12666人增加到19598人。将管护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纳入常态化管理机制。采取定期轮训的方式,提高管护人员整体素质。严格按照管护站房建设要求,共建成管护用房360个,其中重建改造23个,加固改造55个,功能完善282个,总投资5962万元。

  2.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并发布公告正式施行。20186月,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湿地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明确了9项检查内容,并将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目前,各县(市、区)已完成了辖区内各类破坏湿地资源案件的清理排查,正在按照案件处理的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和整改。

  3.省林业厅先后印发了《吉林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制度》《吉林省集体林管护制度》《吉林省国有林场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林业执法队伍摸底调查的通知》,选聘生态护林员2491人。选取敦化、临江、磐石等3个县(市)的12个国有林总场(国有林管护中心)为试点,启动啄木鸟巡护管理系统应用。

  4.省林业厅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疑似林地变化图斑核查工作方案、关于林地核查和省级检查的通知。截至目前,全省共核查20132016年疑似林地变化图斑33142个,面积50054.9公顷, 20162017年疑似林地变化图斑16842个,面积20144.1公顷。

  5.省林业厅先后印发发了《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常态化开展“三情、四网”建设的意见》《吉林省森林公安机关森侦业务工作规范》,不断推进全省森侦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性和建设性发展。开展了今冬明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2018年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暨春季环保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破获各类涉林案件4773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136人,收缴木材2453立方米,收回林地470公顷。

  6.省林业厅下达了2018年度全省清收林地还林计划,确定清收还林任务目标为60万亩。指导各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政府“三年清收、五年还林”的总体部署,全面做好2018年营造林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将还林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小班和山头地块,并与还林主体签订还林协议,抓好跟踪督导。6月底前,全省已完成2018年清收还林既定任务目标。2019322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接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整改还林情况的紧急通知》,正在进行数据对接,根据对接结果对下步还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7.2018329日,省畜牧局制定印发了《吉林省草原巡查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开展草原巡查工作,发现制止草原违法行为,每季度调度各地草原巡查结果。通过巡查发现破坏草原案件10件,立案并做行政处罚。

  8.省畜牧局通过“吉林网络电视台-吉视通”媒体,公布了吉林省草原违法案件线索举报电话,各地区也面向社会公开管辖区域内草原违法案件线索举报电话,并确定责任人,落实接访人员。出台《吉林省草原执法培训工作方案》,组织草原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9.2018320日,省畜牧局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安排部署活动内容,营造爱草护草的法制氛围。

  10.2018410日,省畜牧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草原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对我省草原确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高各地草原管理水平,并对依法收回的草原由县市组织开展了植被恢复工作。

  二十二、2013年以来,畜牧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交各类破坏草原的涉刑事案件221起,仅有93起办结。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2018514日,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迅速上报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案件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部门对全省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案件进行了重新梳理。经多次核查,并与畜牧部门多次沟通核对,确认2013年到2017年期间,畜牧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93起,另有128起未移交公安机关。

  2.2018110日,省畜牧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省涉草问题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派出5个核查组对涉草原刑事案件进行了重新核查。针对不同的整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开展多次核查、督导和检查工作,并对扶余县、长岭县和通榆县政府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和致函等措施,强化问题整改。

  3.2018328日,省公安厅、省畜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意见》,辖区内有草原的地区也按要求成立了公安、畜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明确了建立移送案件、联合执法、线索通报等工作机制和程序。

  4.截至2018年底,221起破坏草原涉刑事案件已全部办结。经公安部门与畜牧部门多次会商,按照刑事案件办理有关规定,最终确定由公安部门办理83起(办结81起,其中采取强制措施1起;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1起;撤回起诉1起),由畜牧部门办理138起(做出行政处罚31起,罚金103200元;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71起;举报不实、没有涉案人,不予立案4起;移交公安机关并退回的5起,因已自然恢复草原植被,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不属于草原地类案件27起,已移交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做出行政处理)。

  二十三、据有关部门调查,2015年长白山林区毁林种参总面积达7800多公顷,其中国有林地1900多公顷、集体林地5900多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3月至4月,省林业厅组织各地对毁林种参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对2015年以来的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梳理,建立了相关整改台账,并于8月完成了违法违规参地的查处工作。经初步核实,全省2015年以前违法违规毁林种参总面积为8149公顷,已完成清收7328公顷,完成还林7295公顷,全省完成比例达到89%

  2.省林业厅及各地对毁林种参案件进行了排查梳理,自2015年专项行动开始至今,共核实违法违规毁林种参面积2358公顷,涉及地块3261块,共立毁林种参刑事案件915起,破案871起,刑拘257人,取保643人,移送起诉713起、834人。除去非行政刑事类参地,全省违法违规参地立案率达到了98%,办结率超过了90%,在办未结的案件中大部分已调查完毕,正在等待检察院和法院的处理结果。

  3.省林业厅结合全省清收还林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毁林开垦、毁林种参整改还林工作统筹安排,要求各地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毁林案件整改还林任务作为清收还林的重点来抓,各地按要求开展了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目前,全省毁林种参刑事案件在侦未破44起,林业行政案件暂未结案6起,通过梳理排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现已侦查终结但暂未还林的案件25起,涉案林地面积66.6公顷,涉及地块46块;已查处的毁林种参林业行政案件暂未还林的46起,涉案林地面积4.327公顷,涉及地块18块。现全部涉案林地已申请管辖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通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复植补绿。

  4.省林业厅开展了2018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暨春季环保整治行动督导工作,对全省各地区森林公安机关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了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全覆盖。

  二十四、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量蒙古黄榆被盗伐,根据地方林业部门突击检查情况,盗伐量已多达3339株。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省林业厅会同白城市政府指导向海保护局编制完成了蒙古黄榆植被恢复方案,并于2018年春季组织实施了播种和人工造林。累计种植蒙古黄榆12000余株、家榆4000余株。20186月中旬,完成了补植地块的围封任务,围封总面积43.07公顷,围栏总长度为20178米,围封后逐渐达到天然恢复植被的效果。此外,投资580余万元,用于开展保护区勘边确界、湿地保护与恢复及保护区补贴项目等。

  2.按照省林业厅要求和省森林公安局专门部署,向海森林公安分局先后建立了警地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保护区日常管理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对所辖区域增加巡护次数,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和当地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及森林公安协调配合,加强了执法监督检查,形成执法合力,确保保护区森林资源安全。

  3.20186月,省林业厅会同白城市政府,责成向海保护局、向海森林公安分局对保护区蒙古黄榆被毁坏的现场进行了全面核查,共查实毁林现场32处,毁坏林木总株数3288株(其中蒙古黄榆3159株,家榆129株)。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对32处毁林现场全部立案侦查,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

  4.20189月初,省林业厅抽调10名法制、森侦业务骨干和省林业技术专家,成立了案件复核复查组进驻向海,对向海保护区蒙古黄榆被砍伐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核复查。结合权威林业专家意见,对32处毁林现场的毁林价值进行了补充鉴定。截至目前,32处现场情况已经全部查清,其中,对1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对24起符合法定撤案条件的案件依法撤销案件;对7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继续全力侦办。

  二十五、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大量群众举报投诉,其中已经核实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面积分别达8120公顷、3265公顷、2868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省林业厅先后印发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拉网式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每一起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开展调查核实并逐项整改。经省林草局现场核查,共核实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090个。其中,不属实不需要整改的案件560个;案件属实需要整改的530个,涉及面积为9651公顷。从进展情况看,已完成整改的418个,涉及面积6354公顷;正在整改的112个,涉及面积3297公顷。

  2.201832日,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下达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破坏湿地”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对破坏湿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通过核实确认需要整改的案件12个,面积2501公顷。其中,湿地面积1625公顷,现已研究制定了湿地恢复方案,并将问题地块纳入了退耕还湿计划,2019年年末将全部完成退耕还湿任务。

  3.2018110日,省畜牧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省涉草问题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组成5个核查组,通过实地查访、查阅卷宗,对反馈问题进行逐一核实,核实的破坏草原面积为3101公顷。在逐一核实的基础上,对破坏草原行为人开展案件查处工作,部分行为人依法正在服刑,对其破坏的草原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恢复,目前核实的毁草地块已全部恢复植被。   

  二十六、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秸秆禁烧工作还不够到位。2017年春季焚烧秸秆问题明显反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2018年吉林省春季秸秆禁烧方案》《吉林省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省环保厅组织建立完善了网格化监管、落实包保责任、秸秆离田、全天候检查、市级巡查、省级督查、调度通报、预警约谈、执法联动、量化问责等10项工作机制,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各地均按要求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禁烧工作方案,建立了禁烧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组织落实、调度指挥、跟踪问效,积极推动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春季,全省共出动秸秆禁烧巡查人员38万余人次,车辆10.9万余台次,发现并及时扑灭火点323处,问责包保责任干部173人,依法处罚449人,有效促进了我省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实施,未发生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发的严重污染空气环境质量问题。

  3.20189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落实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禁烧期间禁烧区内发现火点的进行罚款处理,推动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4.2019212日、322日,景俊海同志两次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和“五化”利用方案,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各地坚持疏堵结合,积极谋划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秸秆块状燃料及节能环保灶试点等工作稳步推进,力争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二十七、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123日,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分别向各地印发了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并定期调度各地实施进展情况。目前,各地正在按照通知要求,全力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和工程项目。

  2.201812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的通知》,明确了全省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和工作要求,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按照要求,全力组织落实。

  3.201912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今冬明春”水环境整治督查督导工作的通知》,110日至331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厅局,组成四个工作组,分两次对全省各地进行了全覆盖式的现场核实,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4.20184月底前,省环保厅组织各有关地区编制完成了辽河、伊通河、饮马河等流域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督促各地加快落实。

  5.省环保厅通过强化调度、通报、预警、约谈、限批等措施,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每月下发水质通报,每季度进行水质排名。对水质下降明显、劣Ⅴ类水体治理不力以及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约谈政府相关领导。2018211日,省政府就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下降问题,分别约谈了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延边州、珲春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情况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开。315日,省环保厅对未完成挂牌督办的13家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整改任务的长春市、四平市、公主岭市、双阳区、九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49日,省环保厅对未按规定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14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做出了区域限批决定。517日,省政府就20181-4月份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问题,约谈了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等政府主要领导。813日,省环保厅分别对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的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双辽市、梨树县、东辽县和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德惠市、农安县实施了区域限批。917日,省环保厅向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缓慢的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下达了预警函。

  6.20183月,省环保厅会同省住建厅等6个部门,对各地2017年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十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排名,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抄报省委组织部。

  7.完成了2017年辽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罚款补偿”和水质达标“奖励补偿”,以及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对水质达标的市县予以奖励,对超标地区给予资金扣缴。

  二十八、2014年以来,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持续加重,水环境质量急剧恶化。2014年至2016年,IⅢ类断面比例由22%下降到11%,劣V类断面比例由11%上升到56%。2017年上半年,辽河流域9个国控断面除辽河源断面外,均为劣V类,水质持续恶化。对此,吉林省有关部门和地区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省水利厅督导辽河流域各市县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截至目前,辽河流域沿河市县的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共享、督察、验收及考核问责办法等六项落实河长制制度已全部出台,河长制工作逐步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实施阶段。

  2.201857日,针对辽河流域严重水污染问题,省政府成立了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组,成员为18个省直部门和3个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推进组日常工作。

  3.2018613日,省环保厅编制了《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不间断组织开展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督察和专项执法检查辽源、四平及公主岭地区的城镇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沿河沿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资源生态保护和节水工作等方面情况。

  4.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政府在组织编制完成了本地区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的基础上,正在全力落实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和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力度。20189月底,辽河流域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了一级A改造工程建设。

  5.加快推进中部引水工程建设,目前已累计投资71.8亿元,完成概算批复的70.5%

  6.完成了2017年辽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罚款补偿”和水质达标“奖励补偿”,以及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对水质达标的市县予以奖励,对超标地区给予资金扣缴。

  7.20183月,省环保厅对各地2017年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十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排名,经省政府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将考核结果抄报省委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二十九、截至督察时,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67个治理项目仅完成28个,其中中央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仅完成9个。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分别组织各地制定工业企业治理、城市基础设施、河道治理、畜禽养殖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对工作方案中确定的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对已建成的项目,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并充分发挥治污效果;对继续实施的项目,纳入“十三五”相关治污工程项目,继续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全部建成并尽早发挥治污效果;对已停建的项目,抓紧启动项目建设,对确因企业关闭、长期停产、实施替代工程等原因的已无实施必要的终止实施。反馈意见指出的39个未完成项目中,有26个项目继续实施,13个不具备实施条件,拟进行调整和优化。

  2.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按月对未完成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截至目前,67个治理项目中已完成34个(含调试、国考视为完成,7个视为完成项目中有1个已建成、另外6个已终止实施);其余33个未完成项目中,有20个继续实施(其中18个在建,2个前期);另有13个终止实施(其中5个曾在建,8个未开工)。上述中央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中,已有12个完成(含调试),9个继续实施(8个在建,1个前期),1个终止实施(曾在建)。

  三十、辽源市半截河污染治理项目长期未实施,中央财政补助900万元资金逾期被收回。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312日,辽源市编制了《辽源市仙人河黑臭水体治理设施方案》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仙人河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截至目前,仙人河截污干管迁移工程已全面完成。

  2.辽源市对影响辽源市半截河污染治理项目施工的设施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拆除仙人河仙城大街沿岸向河道排污的旱厕3座,拆除影响施工栅栏共计116延长米。

  3.全力开展仙人河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已清理河道垃圾580余吨。加大河滩治理力度,在河滩地种植农作物易发处设置警示牌30块,集中清除了12处河滩种植地。对上游河段两岸各30米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工程,现已全面启动清收工作。对上游66家养殖户全部实施了粪污禁排,并准备进行集中处理。

  三十一、辽河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缓慢,运行管理不到位。四平、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长期未实施,每天约7万吨污水直排。辽河流域内还有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未进行提标改造,梨树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虽已完工,但实际仍在按二级排放标准运行,全流域没有一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5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未来三年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总体目标及年度任务计划,将东辽河流域14个重点乡镇全部纳入2019年前建设范畴。

  2.2018110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对污水处理厂上报提标改造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按时上报整改方案。对四平市、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改造情况进行调度。2018717日,印发了《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通知》,对四平市、梨树县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进行现场核查。201872日,印发了《全省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安排》,指导辽河流域各市县开工建设,明确辽河流域要率先开展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725日,省农居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指导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工作。2019228日,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192020年)》,322日,召开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四平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经完成。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EPC项目设计规模为9万吨/日,已完成竣工验收。梨树县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双辽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建设完成,出水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现已完成验收。郭家店污水处理厂现已稳定运行,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8825日已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并已公示。叶赫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验收和公示。孤家子镇、四棵树乡、喇嘛甸镇污水处理厂20189月底前已完成验收和公示。石岭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双山、茂林、王奔污水处理厂相关手续正在办理。

  4.2018628日,辽源市编制完成了《辽源市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建设方案》,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正在推进中,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方案中在建项目15.718公里。西安区按照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的要求统一推进。东辽县投入资金3300万元,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处理能力由日处理1万吨提高到2万吨,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东辽县开发区和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手续完成。渭津、平岗、金州3个污水厂已于20189月份开工建设。龙山区寿山镇污水干管工程前期手续完备,目前正在建设。

  5.公主岭市天源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开工建设,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正在按计划进行建设。已完成5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复及选址、占地征收、排污口申请工作。

  三十二、辽河流域内畜禽养殖粪污污染严重。四平及公主岭市现有204个规模化养殖场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每年有930多万吨畜禽粪污未经处理,严重污染环境。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20171031日,省畜牧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安排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5200万元,其中为“十河一湖”流域32个县(市、区)安排3900万元,重点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健全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争取7个国家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3.72亿元,已落实资金2.15亿元。

  2.201819日,省畜牧局制定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018年督导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年重点督导工作内容。共开展督导检查10余次,下达督导检查通知单200余张,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将突出问题及时移交环保部门。

  3.省畜牧局围绕中、东、西部地区和“十河一湖”等河湖流域共规划技术培训班5期,主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五型”模式,指导各地健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培训师资力量660人。目前,已举办4期,培训师资力量600余人。各市(州)、县(市、区)也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培训规模养殖场6000余户。

  4.四平市先后制定了《四平市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关于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四平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包保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强化指导和服务,争取省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鼓励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5.四平市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摸底清查。加强规模养殖场基础信息管理,实行一厂一策,建立畜禽养殖基础信息表和粪污治理台帐,动态掌握规模养殖情况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目前四平市109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6.2018227日,辽源市政府下发了《辽源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流域内禁养区需要关闭的养殖场共16家(东辽县8家、龙山区6家、西安区2家),现已全部关闭。2017年东辽河流域各县区投入821万元,修建粪污处理设施648个,2018年,各县区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修建粪污处理设施,共修建1209个。

  7.辽源市重点推广固体堆肥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尿液肥料化利用和专业化能源利用等“五型”模式。积极推广东辽天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畜禽粪污沼气利用模式,加快推进粪污沼气、有机肥生产利用。大力推广永宝顺庄园“猪--菜” 的生态循环生产模式,将畜禽粪污变废为宝,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当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5%,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7%

  8.公主岭市已对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开展排查,并制定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公主岭市应于20188月底前完成辽河流域30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依法关闭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现已按期完成。要求于201812月底前完成95个规模养殖场全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73个建设完成粪污处理设施, 22个停产。

  三十三、辽河流域内生活垃圾污染严重。辽源市东辽河垃圾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仅2017年上半年就集中清理河道垃圾11.7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59日,省住建厅联合省农委、省畜牧局印发了《东辽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推进东辽河流域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目前辽河流域7个市县已全部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省级达标验收。

  2.省河长制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吉林省今冬明春河道清洁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安排意见》《2018年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分细则》等文件,将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各项重点工作纳入了2018年度省河长制实施意见和考核细则,全面推进清河行动。2018年,辽河流域各河流累计清运河道内垃圾26.8万立方米,东辽河二龙山水库以下205公里河道内存在的75处非法采砂点已经全部清理完毕。

  3.四平市先后印发了《四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四平市辽河流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整县推进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四平市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辽河流域清河“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四平市今冬明春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推进河道及两岸垃圾治理。各级河长累计巡河79744次,其中市级河长累计巡河41次,74名县(市)区级河长累计巡河917次,194名乡(镇)级河长累计巡河6443次,528名村级河长累计巡河72343次,初步实现巡河常态化、规范化。四平地区共清理河道垃圾13.13万立方米。

  4. 201843日,辽源市编制了明确城区河道卫生保洁管理体制的方案,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河道垃圾清理等河道清洁专项整治,累计投资490万元,清理河道173公里,清理淤泥5万立方米,清理河道内垃圾17万余吨,拆除沿岸旱厕157处,实现河道内无大面积漂浮物,垃圾日产日清。按照《辽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管理考核。2019320日启动了重点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累计投资196万元,目前已清理河道1.73公里,清理淤泥5万立方米。

  5.20182月底前,公主岭市完成了辽河流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摸底调查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9个乡镇累计清运农村生活垃圾85781.48吨。3月底前,已与北京环卫集团签订完垃圾清理转运协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毕,施工现场正在内部设备安装。已建立“市统筹、乡管理、局协调、村收集、户分类、公司转运”的垃圾处理模式。城管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出台。各乡镇已经成立城管执法大队。

  三十四、伊通河、饮马河流经长春市后,水质由Ⅲ类下降为劣V类,是目前松花江流域污染最重的河流。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330日,长春市政府印发了《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工作计划》,与各地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先后制定了《长春市饮马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体达标总体实施方案》《饮马河水污染治理和水体达标方案(第四版)》和伊通河、双阳河等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等文件。

  2.长春市建立了巡河、护河、河道保洁等河长制工作常态机制,全面开展清河行动,累计清理各类生活垃圾68294吨,清理畜禽粪便垃圾1382吨,河道清洁整治实现常态化。设立市级河长的10条河湖“一河一策”初稿已编制完成。

  3.长春市大力推进伊通河流域截污治污工程,翟家明沟、绿园明沟管线工程已完工;南湖汇水区调蓄池和污水处理厂土建基本完工,正在安装污水处理厂设备;东新开河污水截污干管主管线贯通;西湖流域截污管线和串湖流域污水管线工程已完工;伊通河中段调蓄池主体全部完工,设备安装已完成。

  4.长春市19座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区基本完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朝阳富锋、宽城兰家、二道英俊、九台卡伦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通水运行,空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设备调试,绿园合心和西新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

  5.长春市正在全力推进饮马河沿线9个辖区的33个工程治理项目。为强化推进落实饮马河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长春市委组织开展了机动式巡察,多次召开饮马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工作会、项目对接会和调度会等;组织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饮马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秋季攻坚战。

  6.长春市完成伊通河、饮马河2018年生态补水任务,累计向伊通河生态补水2802万立方米、饮马河补水9015万立方米。

  三十五、长春市建成区内10条城市水系中,共有75处黑臭水体,占全省总数的75%以上。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长春市应于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但目前尚无一处完成整治,工作十分被动。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长春市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推动项目建设75个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

  2.长春市富裕河和永春河水体已完成整治,并上报消除黑臭。新凯河水体已基本完成整改;镜水河截污干管及底泥清淤工程建设已完成,共清淤11万立方米;绿园明沟截污管线及底泥清淤工程已完成,共清淤3053立方米;翟家明沟截污管线及底泥清淤工程已完成,共清淤87294立方米。长春市永春河流域佳园路桥下2处吐口、南部污水处理厂吐口、富裕河育民路沿线的3个吐口均已完成治理。

  3.长春市巡河、护河、河道保洁等河长制工作常态机制已建立,清河行动方案已制定并展开,河道保洁实现常态化;城区入河排污口均按“一口一档、一口一牌”要求建立了档案台账;排污口的日常监管已纳入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4.2018年年初,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对长春市黑臭水体完成情况进行暗访的通知》,委托相关设计单位对长春市上报已完成整治任务的70处水体进行暗访核查。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长春市,长春市进行了认真核实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三十六、长春市由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欠账较大,全市每天仍有12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伊通河。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长春市将直排吐口截污纳管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调度督办,推动工作有效落实。排污口日常监管已纳入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2.长春市完成市城区16个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按“一口一档、一口一牌”要求建立了档案台账,明确吐口性质及水流来源,并将排污口的日常监管纳入2018年长春市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巡河、护河、河道保洁等河长制工作常态机制已建立。

  3.长春市通过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末端截流等措施,完成了124个吐口治理工程,每天截流污水12万余吨。

  三十七、长春市16座污水处理厂中,有8座没有按要求实施提标改造;南部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是“十二五”规划项目,至今仍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长春市与县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纳入责任书内容,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推动项目建设。

  2.截至目前,长春市南部、西部、双阳、德惠、九台、天嘉污水处理厂均已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81215日完成并通水运行,主要出水指标已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4.农安县海格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已完成设备调试,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5.榆树富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全面开工,达到了序时进度要求。

  三十八、长春市1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有7个没有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每天约3万多吨污水排入伊通河、饮马河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长春市与县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纳入责任书内容,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推动项目建设。

  2.20189月底前,长春市朝阳富锋、宽城兰家、二道英俊、九台卡伦4个开发区的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通水运行。

  3.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和设备调试,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合心、绿园区西新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

  4.长春市莲花山开发区加强现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莲花印象和莲花雅居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经监测均达标排放。

  三十九、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影响伊通河、饮马河水质,全市每年约有800万吨畜禽粪污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413日,长春市印发了《长春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切实推动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目前,全市禁养区内1640家养殖场已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

  2.长春市制定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建设的实施方式、工作步骤及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2018930日,签订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合同》。

  3.长春市试点县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先后列入国家整县推进项目计划,中央财政支持专项资金1.5亿元以上,目前三个县(市)正在全力推进养殖场主体责任落实及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建设布局等各项工作,其他县(市、区)也在稳步推进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作。

  4.长春市加强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分类管理。2018413日,长春市畜牧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定期调度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利用率和设施配套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对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养殖场粪污配套设施进行直连直报,全面掌握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情况,稳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十、目前全省17个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影响饮用水安全。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印发了《吉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2018年吉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开展了以“划、立、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17个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2.省水利厅指导全省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13个水源地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水源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组织编制了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截至目前,13个水源地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全部获政府批准实施

  3.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1889日,省环保厅印发了《吉林省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实行月调度、定期通报制度。按月调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同意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对长春市、辽源市分别下发了督办单,要求对国家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向各地政府印发了《关于请各地进一步做好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第一轮督查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函》,要求各地制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5.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要求各地每月开展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截至目前,除各地政府实施水源水质公开外,省生态环境厅每月在厅网站公开水源地水质信息,并对水质超标或下降的水源地辖区政府进行预警通报。

  四十一、2016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12日,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印发了《2018年吉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3月,省督察办印发了《关于调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的紧急通知》,全面开展水源地专项排查,形成问题清单,要求各地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全面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定界工作。423日,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印发了《吉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地编制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项目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依法清理整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89日,省环保厅印发了《吉林省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开展了以“划、立、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17个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持续实施月调度、定期通报制度,按月调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工作,建立水质分析和通报制度,对水质超标或下降的及时预警,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2.201838日,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吉林省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13个水源地完成了2017年度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工作。督导各地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截至目前,13个水源地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全部获政府批准实施。

  四十二、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采石、采砂企业尚未取缔。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采石场已经全部依法关停,采矿许可证全部废止,采石设备和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并设置了铁丝和警示标识。长春市、吉林市已将二级保护区内所有采砂点已全部取缔,采砂设备已清理。

  2.2018418日,长春市印发了《关于加强矿业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采矿许可证审核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采区设立探矿权和采矿权。《长春市九台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中,将石头口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为禁采区,禁止发放采矿许可证,禁止一切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3.长春市、吉林市均建立了巡河、护河、河道保洁等河长制工作常态机制,对新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严格执法。长春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工作方案》《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加强了对已关闭采石场的日常巡查,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坚决遏制非法盗采违法行为。

  四十三、吉林市松花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有旅游休闲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20185月底,吉林市对松花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旅游休闲设施进行了排查整改,设立了水源保护警示标志。

  2.20185月底,吉林市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全面调查,建立巡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已关闭的旅游休闲设施重启。

  3.吉林市环保局每月定期监测四个水厂水质,每月进行水质信息网上公示。市水文分局每月定期监测四个水厂水质。市水务集团每月监测水源地源水水质。市水利局已开展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

  四十四、位于吉林市松花江干流的蓝旗大桥至今未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吉林市积极推进整改,2018522日完成了应急集水池施工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应急设施。

  2.在吉林市蓝旗大桥入口处和蓝旗大桥两端设立了警示标志,建立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3.吉林市制定并完善了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储备了充足的应急物资,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4.2018530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吉林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吉林绕城高速公路蓝旗大桥段禁止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通行的公告》,依法采取了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蓝旗大桥上通行的应急管控措施。

  四十五、吉林市政府于2014年开工建设的水源迁移工程至今仍未完成,存在慢作为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419日,吉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市水源地迁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强力推进安全饮水工程和新水厂项目建设。

  2.20188月,吉林市已完成安全应急备用水源管线工程的戽头预制、自流管线铺设、泵站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外电线路及出水管线工程建设,已具备通水条件,目前正在进行调试。                                                   

  3.吉林市六水厂建设工程已完成了场地平整和部分建筑主体工程及设施的建设。

  4.吉林市已经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旅游休闲设施采取关闭措施,加强监管,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巡查,严防开启。

  四十六、目前,全省5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有48座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共积存渗滤液118万立方米,污染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35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各地按要求制定了生活垃圾处理场整改方案。

  2.201866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指导方案的通知》,各地按照方案结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积存原因和处理设施运营现状,制定积存渗滤液处理技术方案,加强对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2018621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生活垃圾处理厂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检查考核制度的函》,建立了工作月报、季考核制度。全省生活垃圾场118万立方米渗滤液目前已处理59万立方米,处理率50% 

  四十七、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2010年建成投运以来,每天大约产生渗滤液1000立方米,由于处理能力长期不足,积存总量已多达40万立方米,异味弥漫,污染严重,群众投诉不断。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长春市已对填埋作业区垃圾堆体采用HDPE膜和土进行了全覆盖,将填埋区内所有填埋气井使用PE管进行了连接,收集到的填埋气使用火炬进行燃烧处理。

  2.长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处理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同原有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共同对新产生的渗滤液和积存的渗滤液进行达标处理。截至目前,已累计处理积存渗滤液10.8万吨。

  3.长春市组织相关单位先后编制了《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渗滤液储池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抢险队伍,定期开展演练,确保渗滤液储存池在应急状况时的安全运行。

  四十八、吉林市龙潭区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4月,吉林市开展了垃圾场周边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治理方案等工作,58日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进行招标,529日完成龙潭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地下水污染防控治理工程招标工作。

  2.2018826日,吉林市完成了龙潭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地下水污染防控治理工程建设。

  3.2018830日,吉林市委市政府包保领导及行业监管单位对工程主体完工及联动试车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4.201810月底,完成了龙潭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地下水污染防控治理工程验收,地下水污染处理设施开始运行。12月底,完成了该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治理工程效果的初步验收工作。

  四十九、白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后长期不能正常使用,市区内每天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只能继续运到南山垃圾填埋场进行简易填埋,积存垃圾渗滤液已达15万立方米,多次发生溢流情况,严重污染碱厂沟河,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5月,白山市完成了白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趟子沟)渗漏调查报告。731日,完成白山市垃圾处理场整治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批复工作。

  2.白山市南山垃圾场垃圾堆体产生的存量渗滤液2017年已经紧急抢险工程得到有效控制。201864日,白山市租用一台日处理能力为2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对存量渗滤液进行处理。8月底,完成了南山垃圾填埋场铺设渗滤液导排盲管和渗滤液收集系统全部工程,将垃圾堆体产生的渗滤液经盲管导入渗滤液收集池中。

  3.经专家论证,白山市决定对南山垃圾场采用“垃圾稳定化+开挖分选”垃圾封场方案,该方案治理周期为3年,工程分二期实施:一期雨污分流和二期对存量垃圾进行开挖分选。一期雨污分流技术方案已编制完成,于2018731日开工,正在积极施工中。二期垃圾“开挖+分选”方案已完成可研批复。

  4.20185月开始,白山市市区内新产生的垃圾停止向南山垃圾填埋场堆放,送往江源区和靖宇县垃圾场处理,20181013日起,市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转运至通化国电龙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通化市二道江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白山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前期手续办理,现已实施场地平整工作,2019年底前投入试运行。焚烧垃圾发电项目建成后,市区垃圾将进行焚烧处理。

  五十、松原市2011年投资109亿元建设的江南垃圾处理场从2013年停用至今。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412日,松原市编制完成了江南垃圾处理厂现存垃圾清运方案,515日完成招投标确定了运输单位,615日开始垃圾清运工作,截至目前,已清运4.8万吨垃圾。

  2.松原市按要求完成渗滤液处理设备检修,2018611日开始积存渗滤液处理。

  3.松原市经研究论证,决定将江南垃圾处理场改建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截至目前,已完成改建建筑垃圾堆放点的可研和环评。

  五十一、2014年,松原市政府决定在宁江区新城乡民主村租用5万平方米土地作为临时垃圾填埋场,到20166月已累计填埋生活垃圾30多万吨,实际占地面积超过85万平方米,其中进行防渗处理的仅有28万平方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松原市将临时垃圾填埋场堆存垃圾清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20189月底,松原市宁江区新城乡民主村临时垃圾场已清运完毕,共清运处置垃圾28.75万吨,清理垃圾过程中,持续将垃圾渗滤液送至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2.松原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垃圾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目前第三方评估机构已完成了现场踏查,并编制了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及治理报告大纲,完成了地下水和土壤初步检测取样,正在开展全面检测取样工作。计划20195月份完成检测,20196月份完成风险评估,如需修复,20197月份开始修复。

  五十二、吉林市现有53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其中大中型企业25家,全市危化品总库容800多万吨,每年需要通过公路运输的危化品总量有200多万吨。由于市区内主要跨江运输路桥应急设施建设不完善,对松花江一江碧水、雾凇岛等自然景观构成较大安全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1842日,吉林市政府印发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化品运输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相关单位按照方案实施监管。

  2.20183月底,吉林市公安局已在全市危化品运输路线设置各类交通标志、标线198处。进一步优化了危化品运输路线,加强日常执法。

  3.201812月底,秀水桥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工程和金珠大桥整改工程均已完成竣工验收。

  4.吉林市持续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各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运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对停车场及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检查。

  五十三、全省77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周边分布有人口密集区,尤其是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问题突出,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110日,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经省工信厅和省安监局组织专家评估,确定我省16户危化品生产企业纳入搬迁改造计划,其中就地改造8户,异地迁建4户,关闭退出4。省搬迁改造工作组赴辽源、通化、梅河口、公主岭等地,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评估开展情况,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2.吉林市已完成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评估,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重新核定上报,完成了全市化工园区的评估论证。组织全市纳入搬迁改造名单的企业制定了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具体实施方案。

  3.2018821日,省工信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调度推进专题会。按照会议相关工作部署,吉林市工信局和安监局联合行文,将全市6户危化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上报省工信厅、省安监局。

  4.20185月,吉林市按照重新核定上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以及省市对搬迁改造工作有关要求,对《吉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截至目前,全市6户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已全面启动,正在按有关计划和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五十四、吉林省对自然保护区有序管理重视不够,“靠山吃山”、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2015年国家十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排查到位,清理整治也不到位,导致大量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持续至今,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十分被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了2018年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上来,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作为重要政治责任,要求各地各部门不折不扣地抓好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省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将上述文件学习情况作为“绿盾”2018联合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2.201849日,省环保厅会同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省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列为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内容,组织各地政府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会同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等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组成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五个现场监督检查组,对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保护区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目前,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设置了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日常经费已经纳入财政预算。各保护区管理局勘界立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3.省环保厅会同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指导各地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检查,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18年,全省43个自然保护区共排查出问题点位3974个,已整改完成3207个,完成率80.7%

  4.建立了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畜牧等保护区主管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20184月,联合启动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6月,组成分别由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畜牧等保护区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5个现场监督检查组,对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专项检查,部门联合督办检查的工作机制已经基本建立。

  五十五、2014年,瑞丰矿业有限公司在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投运一座年产30万吨煤矿,地上生产设施占用实验区面积6.79公顷,开采区域与保护区重叠面积约2500公顷。项目建设过程中,保护区管理局曾向有关部门出具该项目不在保护区的虚假证明,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相继为企业办理了相关手续。2015年,珲春市环境保护部门为该企业在保护区实验区新建15万吨洗选煤炭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828日,珲春市政府下发《关于关闭瑞丰矿业有限公司(依力煤矿)的决定》。

  2.20189月底,延边州完成了州本级环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执照等相关审批文件的撤销工作。截至目前,瑞丰矿业共5个采掘工作面已回撤80%。已拆除地面建筑物老火药库,洗煤厂正在评估中,待评估后,进行拆除洗煤厂工作。

  3.省林业厅先后下发了《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涉林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多次深入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查督导瑞丰矿业退出工作,待全部拆除后,继续督导相关单位对瑞丰矿业矿区进行植被恢复工作,确保生态得到有效保护。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加强保护区项目建设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的相关要求,严格限制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确保保护区内不发生新的问题。

  4.2018720日,省国土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珲春瑞丰煤矿整改建议的函》,要求该企业停止生产,其他工作根据全省矿业权分类处置政策制定情况,有序推进。

  5.2018928日,省环保厅出具了《关于撤销珲春市瑞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 万吨煤矿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文件的决定》,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延边州和瑞丰矿业制定并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五十六、珲春市英明矿业有限公司英华煤矿位于保护区缓冲区,2013年以来擅自将年产能由9万吨扩建到21万吨,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该企业违法行为长期监管失察。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224日,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矿业权登记发证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审查的通知》,确保不在禁止开采区域内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2.2018316日,英华煤矿向珲春市安监局上报《珲春英明矿业有限公司英华煤矿关于矿井关闭及产能置换的请示》,申请矿井关闭。

  3.20189月底,英明矿业3207采煤工作面、3208掘进工作面井下回撤已全部完成,井口已封闭。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地面建筑物拆除工作,拆除地面建筑物6717.35平方米。

  4.20188月,珲春市建立了吉林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联合巡查工作机制、保护区内部监督和巡护管理机制,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查处,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五十七、珲春市吉兴牧业有限公司在保护区核心区违法建设延边黄牛育种场,2015年以来还对相关生产设施进行扩建,但当地政府和保护区管理部门未实施有效监管,直至督察进驻前才责令企业拆除扩建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623日,珲春市政府依法对珲春市吉兴牧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20188月,珲春市牧业管理局制定了《吉兴牧业生态恢复方案》。     

  3.20189月底,该育种场已关闭停养,拆除了核心区牛舍、员工宿舍、兽医室等,共计14000平方米,核心区黄牛育种场建筑已全部拆除。

  4.珲春市正在按照要求,进一步推进整改,确保按时完成保护区内所有非法设施的拆除和生态恢复工作。

  五十八、20159月,珲春市在保护区核心区开工建设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占地4.74公顷,目前已基本建成。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6月底,完成了外围附属设施的拆除。9月底,主体建筑设施已拆除,包括殡仪服务中心火化设备、朝汉祭祀楼、综合服务楼、服务中心楼、殡仪服务中心骨灰寄存、看护房及锅炉房等。截至目前,已完成场地清理工作,并编制完成了《生态环境恢复方案》。

  2.20188月,珲春市建立了吉林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联合巡查工作机制、保护区内部监督和巡护管理机制,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查处,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五十九、中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在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29口油水井目前仍未按要求退出,位于实验区内的145口油水井虽然制定了退出计划,但确定的最后退出时间为2088年,对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置若罔闻。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7月底,松原市查干湖国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吉林油田的29口油水井已全部封井,4个采油平台已全部拆除,现已恢复地貌。20189月底前,缓冲区内合资合作油田的9口油井已全部封井,平台全部拆除,已恢复地貌。

  2.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145口油水井正在按方案逐年退出,严格落实油水井关停退出措施,平稳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到2032年全部退出。

  3.松原市加强退出期油田企业的环境监管,把油气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六十、2013年以来,吉林省在实施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过程中,未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导致部分自然保护区毁林毁湿开垦面积多达1500公顷,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312,省国土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2018326日,省国土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涉及土地整治项目问题整改督导的通知》,组织各地对全省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了排查汇总。经查,2013年以来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共有7个与自然保护区重叠,涉及毁林毁湿面积(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为740.39公顷(通榆县387.77公顷、松原市117.39公顷、敦化市235.23公顷)。截至目前,7个项目已整改完成6个,只剩6公顷新增耕地尚未整改完成。

  3.2018925日,省国土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涉及土地整治项目问题整改督导的通知》,组织相关地区再次对土地整治项目毁林、毁湿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又排查出西部土地2013年以前实施的开发整理重大项目镇赉项目区在莫莫格保护区开垦耕地957.74公顷。

  4.201814日,省发改委制定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的整改方案》,组织30个项目县,对2013年以来实施的项目分年度、逐地块进行了核实。经核查,我省共有9个县(市、区)在保护区耕地内有建设项目,这些项目是在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有在册耕地、渠道和机耕路上建设的,没有占用林地、湿地,项目建设后耕地没有增加,没有毁林毁湿开垦耕地。

  5.2018226日起,省农发办对全省2013年以来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排查。经过4轮排查,没有发现毁林毁湿破坏耕地的情况,只有4个县8个项目与保护区重叠,重叠面积37.98公顷(569.7亩),建设内容是在现有在册耕地、河道渠道上修建机耕路、农用桥、河道护岸等基础设施,改善了当地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六十一、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在雁鸣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两个土地整理项目,共在缓冲区、实验区毁草开垦耕地229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181月,敦化市组织制定了复耕种草恢复生态方案,并通知农民停止耕种。

  2.20184月底,敦化市已经从农户手中收回雁鸣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两个土地整理项目在缓冲区、实验区毁草开垦的229公顷耕地。

  3.20185月底,敦化市政府列资2085万元,提前完成了还林还草整改工作。

  4.201873日,敦化市建立了雁鸣湖自然保护区土地整理项目退耕还林地块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分两年列入预算581万元作为考核还林还草成活率的补偿资金。

  六十二、通榆县国土资源局在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毁草开垦耕地219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201815日,通榆县政府成立了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实施土地整理项目问题整改专项小组,并于31日制定了整改方案。

  2.目前已经完成了电力设施、田间路排水与灌溉设施拆除及218.86公顷的田间道路、沟渠和田埂平整工作。通榆县政府已与土地承包商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事涉土地解除及违约补偿协议。

  3.白城市采取自然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并针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土地整治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实施项目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

  六十三、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在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开垦耕地117公顷,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20182月,松原市组织编制了《前郭县八郎镇腰窝堡村土地整理项目水田耕种退出方案》,并按计划推进实施。

  2.20188月,松原市协调解决了补偿资金,依法与承包户解除了承包合同,117公顷耕地已停止耕种。

  3.20189月底,松原市已按照退出方案要求,拆除了耕地电线杆等地表附属物,进行了土地平整,地貌基本得到恢复。

  六十四、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仅没有对保护区实施有效监管,反而于2014年在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建设旅游设施,修建一条3000米长的游船航道、一座占地2000平方米的观鸟园。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182月底前,白城市及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经停止保护区缓冲区内所有旅游活动,关闭参观开放功能,严禁游客进入行为。拆除了游船码头,封停的游船已转移。

  2.省林业厅对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放飞场(野化训练场)拆除项目进行了备案。3000米航道已按照原设计的湿地生态补水渠道功能进行管理。2018728日,莫莫格保护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西山放飞场拆除工程项目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报告。

  3.20188月底前,观鸟园(珍禽野化训练场)内近60只救护和繁育的鹤类,安置到了实验区原有房舍中。观鸟园的鸟笼和硬化地面及观鸟园南侧的栈桥和茅草屋完成拆除,并进行了植被恢复。

  4.省林业厅责成莫莫格保护局积极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了保护科、保护站、执法中队等岗位职责,建立了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保护站管理制度和巡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分片包保责任制,加强日常督导,定期开展调度,每半年对各保护站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核查,重点处理解决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巡护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信访案件等。

  六十五、大布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先后于2011年、2014年在核心区开发建设旅游设施,修建一条380米长的栈道、一个观景台及车辆停放点。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184月,松原市大布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停止旅游活动。保护区管理局在核心区开发建设的旅游设施,栈道和观景台已拆除并恢复原地貌,停车场已停止使用。

  2.大布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保护区日常巡护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十六、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发展查干湖旅游活动,2015年以建设马营泡面源污染拦截整治工程名义,在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投资7150万元,建成一条1400米长的公路和一座300米长的桥梁;该项目建成后将查干湖分隔成两个湖泡,将对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18年年初,松原市委托中铁第五勘测设计院完成了整改方案编制,计划通过采取建设拦污闸等措施,消除整体工程对查干湖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2.2018410日,前郭县政府邀请中国环科院和省环科院专家,对整改方案进行了评议,并出具了专家咨询意见。20188月份,松原市完成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施工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进驻并开工建设。截至目前,马营泡面源污染拦截整治工程的主体工程已完成闸体的基础部分。

  六十七、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多年来已在实验区建有多处旅游景点和服务设施,包括宾馆14处、小型餐饮38家。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20184月底,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完成了区内景区景点的调查摸底核查工作。经摸排,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8处旅游景点,对不在总体规划内的向海水库二场沙滩浴场景点实施关闭,并对地上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对蒙古黄榆观赏区实施关闭。

  2.通榆县加大工作力度,清查14处宾馆、38家小型餐饮中无审批手续、手续不全的违法经营场所,依法责令拆除。截至201812月底,14处宾馆中,8家国有宾馆全部拆除,垃圾完成清运,6家私营宾馆,已对其营业执照去除宾馆功能。

  3.通榆县环保局对向海保护区内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和污水去向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检查,38家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已全部安装,正常营业的餐饮业生活污水均通过自建或共用防渗井、玻璃储污罐定期抽排。

(责任编辑: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