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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4 字体:

  2018年7月10日至7月25日,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10月1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四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由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11月,46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启动,34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他任务正在有序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坚持高位推进,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机遇,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重要安排和部署,亲自调度、深入一线调研督导,解决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重大意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高位推动、以上率下的良好氛围。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针对督察反馈意见,细化梳理出4个方面、15类、46项整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5个县(市)区和38个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对督察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定期调度。积极开展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回头看”,坚决杜绝“一刀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强化督导考核,采取多种手段,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市领导包保制度,加强督察整改人员配备,组织精干力量,成立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做好工作对接、资料收集、综合协调等工作,确保市领导“双包保”制度取得实效。开展专项督查和市级督查,特别是去年参照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模式开展的市级督查,由副市级领导带队,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对各级督察整改问题及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并向各地反馈意见,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将各级环保督察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实施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机制”,建立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定期调度、督导工作机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落地。

  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标志性战役为载体,聚焦水、气、生态等重点难点问题,狠抓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水污染防治方面,实施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61个辽河建设项目完成59个;开展排污口整治,加强水源地保护,开展畜禽污染防治,2019年,辽河流域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改善幅度连续4个季度蝉联全国第一,达到国家考核要求。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继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秋冬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强化源头防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抓好控尘、控车、控排、控煤等重点工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减少1微克/立方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持续开展绿盾行动,深入推进“走遍四平”环境整治,推进矿山综合整治,累计植树造林7421.6公顷,林木绿化率达2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9%,2019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下步,我市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尽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四平市关于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责任编辑: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