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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4 字体:

  2020年4月14日至4月30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源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2020年10月21日,省生态环保督察组向辽源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要求,现将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反馈问题整改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重点工作推进会等,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动真碰硬,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主动认领,精准发力,增强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督察反馈的21项问题制定了94条具体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实施精准管理,强化标本兼治。结合辽源工作实际,按照“65457”工作模式,实行生态环保领域重点工作五项清单、六个步骤、五项推进制度、七项推进机制、四个工作环节,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现场复查复核,进一步促进全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有效推动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

  (三)强化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制度建设,实施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机制”,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定期调度、督导工作机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落地。

  二、整改进展情况

  通过努力,截至目前,反馈辽源市的2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5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污染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全市上下始终坚持把生态治理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配套建立了责任体系、指标体系和督考体系,在绩效考核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量化比重。

  (二)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过强力实施“控气、控煤、控车、控尘、控烧”等5项举措,全面开展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持续向好。自2021年1月至9月末,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 18.8 %,优良天数达245天,占比 89.7%,同比上升10.9%。

  (三)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落实截污、控污、治污、生态修复措施,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市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水体标准,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今年1-8月份,4个国控断面水质均值均达到了国家考核标准要求。

  (四)黑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了完整的“收贮运”处置体系,处置率达到100%。

  三、下步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高位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在后续的整改工作中,我们将举全市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一是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强举一反三,加快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健全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三是着眼共建共享,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共抓大环保的新格局。

辽源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docx
(责任编辑: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