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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4 字体:

  2020年6月17日至7月6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2020年10月12日,督察组向吉林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吉林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统筹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优化调整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市)区绩效考核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构建覆盖全市各级的全链条领导责任体系。

  市整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省“回头看”反馈问题逐项梳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标对表,逐条逐项推动落实。

  全市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严格执行“四项机制”和“八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挂图作战、限时销号的工作要求,一般问题实行月调度,重点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实行双周调度,对整改存在逾期风险的反馈问题及案件及时进行提示、预警和督办。严格销号标准,确保整改质量,坚决杜绝敷衍整改、假装整改、弄虚作假及整改“一刀切”等问题。

  截至2021年9月底,省“回头看”反馈的37项问题,已经整改完成24项,其余13项正在按照序时进度有序推进。

  同时,对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精准问责。共对移交问题涉及的15名责任人进行追责。

吉林市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docx
(责任编辑: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