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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8 字体:

2022年9月7日至26日,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1月11日,督察组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四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截至目前,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25项,剩余5项任务正按序时推进,交办的160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办结154件,阶段性办结6件,现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四平市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等会议,迅速传达贯彻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安排落实措施,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认识,深化对整改政治意义和政治分量的理解认识,增强了从政治上抓整改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包保制度。2023年,市领导同志先后41次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安排,召开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议题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调度会共22次,就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现场检查调研45次,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方案等26个,构建起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格局。

(三)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围绕督察组指出的问题,逐条逐句进行细化分解,科学编制市级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本级整改方案,逐个单位进行整改方案联审,确保市县两级整改方案科学准确、上下贯通、责任明晰,形成全市“一盘棋”整改体系。

(四)强化考核督办。四平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将断面水质达标率、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黑土地保护任务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督查考评,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四平时提出的“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题巡察,制发《关于持续推进黑土地保护监督的工作方案》,打造“黑土地保护监督样板”。严肃追责问责,2023年全市查处污染防治领域违纪违法问题25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5人,党纪政务处分33人。

二、扎实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一)聚焦重点难点,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围绕督察组指出的30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实施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机制”,推动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责任。截至目前,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90个整改任务和案件已完成179个,完成率94.21%,其中,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25项,交办的160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办结154件,剩余5项整改任务和6件信访案件正按序时进度有序推进。

(二)深化“双碳”引领,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聚焦“双碳”目标,全方位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工业绿色升级,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清洁生产行动,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聚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出台《四平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区抓好末端落实,推进四平第一热电厂5号机组等容量替代项目建设,制发《四平市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大力推进中广核梨树县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铁东区、铁西区、伊通满族自治县26.1MW风电项目以及双辽19MW新能源乡村振兴风力发电项目。制发《四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多部门联合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全力助推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新能源保障能力。

(三)实施重点工程,持续巩固辽河治污成果。四平市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河流域污染防治重要批示精神,创建“三三五八”辽河治污模式,全力推进辽河规划项目,谋划建设四平西湖湿地、梨树“五湖四海”、双辽七星湖公园、伊通伊溪湿地等62个重点项目,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编制试点城市。“十四五”期间积极谋划辽河流域治理项目共31个,规划总投资24.87亿元。截至2023年底前,已完工13个、在建9个、前期9个。将城市更新与海绵示范城市创建有机结合,开工建设项目283个,累计完成投资23.6亿元。2023年度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考核位居全省第一,2023年,四平市重点流域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好水平。其中,10个国家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断面共9个,优良水体比例90%,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优于国家考核标准(60%)30个百分点。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实施秸秆全域禁烧,秸秆离田率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印发《四平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三个标志性战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面启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工作。实施供热企业错峰起炉和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推进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城区主次干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排查264家企业,发现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空气质量连续三年保持国家二级标准。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基础设施建设,36个建制镇完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以县(市、区)区为单位第三方集中运营模式,实现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家管理、一家运营,2023年全市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25.28公里,新建管网8公里。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现有462个排口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完成436口农村集中式水源井、930口农村分散式水源井保护区划定工作,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已完成保护区保护标志设置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2023年,四平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4.3万余次,清理河道垃圾2.32万立方米。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2023年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处理整改146起行政案件。推进实施十年绿美四平行动计划,持续开展造林绿化行动,“十四五”期间共造林绿化75.2万亩。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完成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全面排查违法侵占草原、湿地点位情况,建立湿地、草原档案,公布市县两级一般湿地名录,常态化打击侵占破坏草原、湿地违法行为。印发《四平市“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针对黑土地保护立法,在全省率先创立“田长制”、打响黑土粮仓科技会战,累计推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580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475.7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90亿斤以上;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持续实施生态强市建设战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坚决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在环评审批方面坚持论证建设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2023年,高标准、高质量提供关于产业布局、能源消耗、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农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黑土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河道管理范围、用水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等方面资料、材料,助力全省“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四平市辽河流域水环境协同保护条例》《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黑土地保护条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农田水网条例》等,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修订《四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制度(试行)》。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2023年,侦办盗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占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案件98起,采取强制措施122人,依法严惩环境犯罪行为。

(三)严格环境监管。开展“守护四平蔚蓝天空”“守护四平清澈河水”“夏季攻势”等专项行动。2023年,依法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62起,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起,执行查封扣押2起,移送行政拘留4起,受理信访举报419件,办结率100%,强化协同共治,与铁岭、通辽、长春、辽源等市签订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五个县(市、区)区之间建立流域治理合作协议,全面强化生态共治。

下一步,四平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四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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