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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通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8 字体:

    2022年9月8日至9月27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白城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2年12月16日向白城市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损害生态环境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白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统筹推进全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纪委监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问责专项工作组,对移交的损害生态环境问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精准定性量纪,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19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其他处理15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吉林省镇南种羊场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力,毁草耕种屡禁不止问题。2018年7月、2021年9月,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发现吉林西部现代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原镇南种羊场,以下简称:西部产业公司)存在多个非法侵占天然牧草地用于种植农作物问题。2019年4月、2022年5月,西部产业公司分别向环保督察组上报问题全部整改完成。2022年9月,省环保督察组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踏查,发现已上报完成整改及相临地块草原分别出现复耕和破坏问题。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站(以下简称:区草原站)作为草原监管部门,履行草原生态保护监管职责不到位,未有效遏制草原违法行为。此外,区草原站在办理非法开垦草原案件中,还存在处罚不到位、程序不合规、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区草原站负责人刘志明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区草原站副站长赵辉、党支部副书记殷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一级主任科员(时任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分管草原站工作领导)王海波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时任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董晓辉(已退休)提醒谈话处理。

  2. 吉林馨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突击掩埋生活垃圾,威胁土壤和地下水安全问题。2022年8月,省环保督察组在对吉林馨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不规范,未建设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未按要求将渗滤液定期回炉热熔;未按环评要求将待处置垃圾卸入预处理区域的垃圾池内,直接将120吨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于未防渗的露天土坑中,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在未编制任何修复方案的情况下,将厂区内外原堆村垃圾的土坑突击掩埋。通榆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科在对吉林馨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未发现上述行为,存在监管不力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通榆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科负责人高显峰诫勉谈话处理;给予通榆县农业农村局分管社会事业促进科工作领导李艳玲批评教育处理。

  3. 白城市部分规模化养殖场监管不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未得到有效落实问题。白城市农业农村局未组织各地按要求落实畜禽粪肥开展质量监测,未把好畜禽粪肥质量关,对种植户粪肥指导不到位,导致畜禽粪肥还田不规范,造成农田污染,间接导致养殖场畜禽粪污乱堆乱放、随意丢弃问题突出。白城市畜牧部门未按要求,对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置指导服务流于形式,对动物防疫、养殖场管理、监管缺失,导致粪污得不到有效的无害化处理,养殖场违法向环境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污;对养殖场备案和畜禽标识代码发放等工作开展不扎实,导致部分规模养殖场得不到有效监管,长期存在违法行为。其中,个别养殖场存在将冲洗圈舍肥水、直接排放至沟渠或农田内、粪污贮存设施未投入使用且去向不明、未批先无环评手续等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白城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张晓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分局工作人员(时任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艺轩诫勉谈话处理;分别给予白城市畜牧总站站长王刚、白城市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时任市畜牧中心防疫技术指导科负责人)刘连生、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分局副局长许有峰、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唐勇批评教育处理;分别给予白城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时任白城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于洪祥、白城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刘波、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分局土壤科负责人冷晨亮提醒谈话处理。

  4. 白城监狱砂坑修复进展缓慢,推进不力问题。2022年9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中发现,白城监狱砂坑修复工作两年内仅完成了5%,推进缓慢。同时,还发现砂坑内露天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粉煤灰(总占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和大量的建筑垃圾(总占地面积约4900平方米),存在污染大气、土壤、地下水的风险,破坏生态景观。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对白城监狱砂坑修复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整改推进不力,对白城监狱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给两家企业问题未进行处置,未要求白城监狱在砂坑治理修复期间内禁止堆放与修复治理无关的建筑材料,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白城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负责人(时任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大力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白城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负责人(时任白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负责人)樊华批评教育处理;给予白城市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主席(时任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乔全提醒谈话处理。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上述督察移交损害生态环境问题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汲取通报案例教训,全面排查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生态环保领域腐败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切实以铁的纪律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