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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8 字体:

2022年9月8日到9月27日,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州开展了为期20天的督察工作。2023年1月9日,督察组向我州反馈了督察报告,经细化分解为31项具体问题。延边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从严从实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截至2024年2月底,31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启动,20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他任务正在稳步推进中。现将延边州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高位推动。由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统筹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体现在各项整改工作中。2023年以来,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30余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专题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指导和推动各县(市)、各部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施策。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短板、一些区域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等4个方面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分类分段有序整改,按照“三步走”原则,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对8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整立改、长期坚持;对12项能够短期整改的问题,即刻着手、限时整改;对11项确需长期整改的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全面推进,确保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强化调度管理,坚持信息公开。印发《关于持续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采取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县(市)及州直相关部门按照梳理出的31项整改任务建立整改责任台账清单。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销号清零制度,明确了整改任务销号验收、信息公开、上报备案、抽查核查的具体要求,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纸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共发布各类相关信息200余条。

(四)强化督促督导,严肃考核问责。印发《2023年延边州生态环境领域“一攻坚五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攻坚督察整改任务。强化分析研判,对整改临期的进行提示预警,对整改推进滞后的进行督办,对整改任务推进不力,未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通报。针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5个责任追究线索,州纪委监委进行了全面核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31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26人。

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延边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污染防治攻坚稳步推进。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全域禁烧决策部署,2022年秋季至2023年春季,实现“零火点”。印发《延边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方案》,加强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管理,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运行,以林业碳汇量远期交割方式,实现全省首单CCER远期交割收益。印发《延边州优良水体比例提升行动方案》,实行“一河一策”“一断面一策”精准治理,9个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个“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率100%,564个入河排污口实施溯源管理。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完成42个农村环境整治任务、2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51%。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达标率100%。深入开展“2017-2023绿盾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的1529个问题点位整改完成率为99.74%。

(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开展服务重大项目“五对接”活动,对全州新开261个5000万以上重点项目,实施跟踪、调度、更新项目审批服务管理台账,推动环评批复备案73个、环评豁免117个、环评办理中14个,尚未启动环评编制57个。持续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完成12起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类案件,涉案金额163.7万元。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5件,处罚220.7万元。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2023年全州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三)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2023年,扣除沙尘暴影响,中心城市延吉市优良天数为35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9.2%,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标位列全省第一位。全州9个在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4个国控断面在克服天然背景值高影响下,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5.8%,同比提升13.2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2个百分点,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创“十四五”以来最好水平。

三、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动延边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延边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和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决策部署在延边落地见效。

(二)助力推动高质发展。大力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超前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包容审慎生态环境执法,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拓宽环境治理融资渠道,全域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面推进美丽延边建设,推动生态立州战略提档升级,争当美丽吉林建设“排头兵”。

(三)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加强整改工作调度,强化节点意识,压实各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真改实改,确保整改按时高质量完成,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同时,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定期对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保障整改有力有序、问题见底清零。

(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运用督察整改“四项机制”“八项制度”,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实施办法,综合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四步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结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共同推进全州绿色发展。


延边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责任编辑: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