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畜牧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开展了省级验收销号,经核查,原则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续反馈。
公示期:2026年2月13日-3月6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813号(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联系人:王振 电话:0431-82535191
附 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