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1日至2月1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我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进行了统一验收。经现场核查、查阅有关材料并经认真讨论,原则同意这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现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续反馈。
公示期:2026年2月13日-3月6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813号(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联系人:王振 电话:0431-82535191
附 件: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