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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东辽河水环境治理 改善沿岸人居环境
2025-12-15 10:46:25   来源:

案例地点:吉林省辽源市、四平市和长春市

应用方向: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一、案例概况

东辽河发源于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流经四平市、长春市及辽宁省,最终汇入内蒙古境内。2016—2018年国家考核断面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与总磷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流域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水生态退化等问题突出,城镇发展与农业生产挤占生态空间日趋严重,人地矛盾突出。2018年4月,针对辽河流域污染对生态安全和民生保障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吉林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尽快还辽河一片碧水清波”。

2020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吉政函〔2020〕101号),将辽河流域纳入重点流域管理范畴,将东辽河控制断面上游区域及沿线各县(区)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划定为水环境风险管控区,纳入重点管控单元,针对水污染等突出问题及主要成因制定辽河流域准入要求,作为指导辽河流域后续生态环境治理和国土空间优化开发的依据。通过以水定产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落实流域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切实解决东辽河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水生态退化等突出问题,保障辽河流域水生态功能不降低。辽源市、四平市和长春市在制定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时重点衔接辽河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结合水质、水生态及水资源实际,从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断面汇水范围、行政区域五个层级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改善和提升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亮点做法

(一)构建法治化治理体系,实施系统性规划引领

《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年)》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流域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在《吉林省辽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18—2035年)》(吉政办函〔2019〕111号)中明确提出,重点打造沿东辽河生态培育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执行“三线一单”所确定的辽河流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地方立法和相关规划,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辽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东辽河生态培育带

(二)强化流域分区管控,指导规划和项目环评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围绕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科学划定管控空间等方面,提出执行《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准入,推动畜禽养殖标准化提升与布局优化,在河流两侧50米范围内建设生态缓冲区,重点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持续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与提标,保障东辽河流域生态基流等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治理要求。

在涉东辽河的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工作中,充分衔接辽河流域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例如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规划环评要求落实《东辽河河清断面改善和消除劣五类水体实施方案》;对规划的医药制造类企业应优化生产工艺,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强化企业末端脱氮除磷处理。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规划环评要求督促区内企业强化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水污染物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引导工业集聚区产业发展方向和提高污染治理效率,指导建设项目落地实施。

(三)深化跨区域协同机制,推动沿岸生态保护工程

为落实辽河重点流域准入要求,2024年颁布《四平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建立四平市、长春市、辽源市、铁岭市、通辽市等邻市的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推进信息共享、联合监测和应急联动,并构建司法协作机制,实现案件协同查办、证据互认和联合执法,增强法律实施统一性与执行力。沿河实施“三百工程”,即百公里河道治理、百万亩造林和百万亩良田。目前已完成沿岸200公里清淤疏浚、堤防加固与植被恢复工程;造林70万亩,强化水源涵养与碳汇功能;建设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项目,改善人居环境。在辽河源头流转6.4万亩农田,推行有机肥施用、轮作休耕等可持续农作方式,建设高标准有机生态田,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等。

   

   三百工程-百万亩造林               百万亩良田-高标准有机农田

三、应用成效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稳定达标

2021年东辽河水质整体趋势向好,2023年水质稳定达标。生态缓冲带及河道治理工程实效显著,沿岸各县(区)EQI类型均高于三类、部分为二类,生态质量指数稳中有升。

(二)动态调整管控机制,转入常态化运行

2024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调整,鉴于东辽河现状将沿河作为水环境风险管控区调整为一般管控区,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地区也不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行简化监管流程与强化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模式,标志着流域水环境管理转入常态化监管轨道。

四、案例启示

一是流域系统治理,针对难点、瓶颈制定差异化环境准入要求,支撑治理任务精准落地,确保水功能稳定。为北方季节性缺水流域水环境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

二是强化制度集成,通过地方立法、专项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三位一体,构建闭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体系。

三是推行数字赋能,建立月度调度与信息化监控机制,提升监管精准度。

四是注重动态调适,依据长期监测数据开展管控单元级别和准入要求调整,体现科学决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