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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开展禁养区规范调整工作

来源: 日期:2019-11-25 10:07:00 【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有关要求及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工作。

  一是统一部署落实。组织全省生态环境和畜牧系统共计323人参加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召开的“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参会人员按照要求及时向省政府、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了会议精神。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吉环发〔2019〕27号)、《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技术指导的通知》(吉环发〔2019〕30号),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对各地禁养区划定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超划或搞“一刀切”等情况组织开展排查。

  三是全面排查核实。全省12个地区生态环境、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开展排查核实工作,以县为单位建立了排查台帐,各地市严格审核把关。为确保排查效果,省级组织4个技术指导组分赴9个市州以及16个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对禁养区存在的问题实地查看分析,提出指导意见。

  四是及时请示汇报。按时向国家上报周调度表,及时反馈我省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情况。对于我省普遍存在的城镇居民区、公路、铁路外延500米划定禁养区,各别县区将城市规划区划为禁养区,以及因功能区调整重新划定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部请示汇报,获得技术指导。

  通过本次排查,全省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禁养区共计75个(其中:调整13个、撤销62个),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禁养区2842个。将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全部调出,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全部调整。对各市州报送的排查报告、清单全部进行了审核,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全省排查统计清单。各地的调整方案已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备核。通过开展禁养区排查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了禁养区划定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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