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函》(环办便函〔2021〕439号)等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的绩效评级工作,经企业自评、分级审核、现场核验、专家评审、公开公示,认定一汽丰田发动机(长春)有限公司、一汽铸造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B级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绩效分级情况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监督上述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如发现违反相应要求的,请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监督电话:0431-89963077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清单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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