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梅河口市交办的第十九批案件中,其中有一件信访举报,位于双兴镇辖区内的一家电镀加工部,在生产过程中将工业冲洗废水排入湾龙河,造成污染。随即,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政府等部门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证情况属实,立即对其实施查封和取缔,并予以罚款20万元,将涉事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今年以来,梅河口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载体,自加压力,对标中央要求和百姓期盼,有效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截至10月末,梅河口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PM10均值为60微克每立方米,PM2.5均值为35微克每立方米,比2017年同期分别下降17.1%和20.5%,空气优良天数279天,占有效天数的93%,较同期增加43天。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梅河口多次召开常委、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全面负责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等相关工作。
在本次开展的“回头看”工作中,梅河口市对省协调联络组转办的每一个案件,都第一时间组织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和调查核实,并在案件办结后向省协调联络组上报办理情况。对查证属实的案件,分管市级领导带领责任部门通过现场办公的方式强力推进整改,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意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负责市里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和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要求各工作组每天召开例会,调度、研究、汇总当天工作进展情况及第二天工作计划,于20时前报送综合联络组。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确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及时上报每天工作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畅通的联动工作机制。
截至11月27日,梅河口市共新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的35件,重点案件8件,第一时间将案件派发至相关责任单位调查处理,各单位即知即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下一步,梅河口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积极筹备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坚决打赢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努力让梅河口市天更蓝、水更绿、青山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