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及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三项整改任务要求,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3日-12月20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邰南
联系电话:0431-89963173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2日
《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及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整改任务清单(序号十三)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
在汪清县龙腾能源公司干馏渣项目明显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情况下,2015年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仍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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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查清企业生态环境违法事实,依法做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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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根据《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及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三项整改任务要求,2019年8月13日,我厅对“汪清县龙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干馏渣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企业存在的违法事实 干馏渣违法占地的问题。龙腾公司原采矿许可证服务年限为43年,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吉林省汪清县罗子沟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5]797号),油页岩炼油产生的干馏渣部分综合利用后,剩余部分堆至固废堆场,核定堆场面积5.5公顷,核定堆存服务年限为11年。经核实,龙腾公司干馏渣堆场违法占用林地13.2公顷,。该公司曾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就所占林地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征地手续,并缴纳林地补偿金,但因该区域地处东北虎豹公园范围内,未能得到审批。根据2016年省安委会要求,公司对干馏渣堆场进行安全整改,干馏渣堆场整改后占用了2.4公顷农田,同样因地处东北虎豹公园范围内未能得到土地审批手续。 (二)环保部门监管处罚情况。 1.2017年3月1日,汪清县环保局检查企业时发现企业脱硫A部未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私自处置污水沉淀池产生的油泥(危险废物)、无危险废物处置转移联单,部分油泥(危险废物)渗漏等4项问题。2017年3月9日,汪清县环保局针对企业上述问题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3万元,企业已缴纳该罚款。 2.2018年7月18日,汪清县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扩建岩渣储存场(即上文提到的生产废渣非法占地部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综合利用电厂渣场未封闭覆盖,砖厂、企业厂区内部原料无扬尘治理措施,废渣发电厂锅炉排气筒2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超标,发电厂2台3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脱硫塔改造工艺未重新申报环评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等6处问题。 2018年7月25日汪清县环保局针对上述问题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对企业罚款共计83.5万元,要求企业进行停产整改,目前法院已准予强制执行。 3.2018年10月汪清县环保局因废渣发电厂锅炉一季度排气筒2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超标对企业罚款10万元,目前法院已准予强制执行。 (三)其他部门监管处罚情况。企业目前存在非法占地15.6公顷。其中,非法占用林地于2016年被当地林业法院追究司法责任。2016年4月13日吉林省安委会对龙腾公司以渣场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二、我厅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造成的环境影响损害进行正确评估,及时做好企业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修复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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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7月2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下达批复文件,同意汪清县按照吉林省有关整改方案和要求,对龙腾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汪清县生态环境局委托师泽林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龙腾公司干馏渣处置技术方案已完成专家评审。按照该技术方案内容,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废渣和土壤化验;省环境监测站对龙腾公司周围地下水、地表水、大气采样工作也已完成;延边地质工程勘察队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 综合汪清县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材料,鉴于龙腾公司自2018年8月停产至今,未产生新的污染行为。原有污染问题,汪清生态环境局已进行处罚;干馏渣堆场侵占林地问题已由林业部门处罚,根据“一事不二罚”原则,我厅不再另行开展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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