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处职责
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联系电话:0431-8996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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