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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生态保护处职责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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