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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起政治监督责任 规范省级环保督察
2023-08-03 10:32:31   来源:

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年度工作安排,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嵌入式”监督,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与行政监督合力,助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廉洁高效规范开展,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7月31日,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于海峰、四级调研员董争与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一次廉政谈话。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李伟华参加廉政谈话。

会上,于海峰从纪检监督方面对省级督察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二要履职尽责,提高督察工作使命感。三要牢记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要遵规守纪,严格落实廉政纪律。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要认真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政治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敢于较真碰硬,推动生态环境问题解决。要端正工作态度,深入一线督察检查,杜绝高高在上、口大气粗等现象,工作中要讲究方法,换位思考,客观公正,确保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强对个人纪律监督,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决不允许收受礼金和接受吃请,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增加地方经费负担。

李伟华代表督察组表示,一是“嵌入式”监督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提醒十分及时和必要。二是要自觉主动接受纪检监督,配合“嵌入式”监督,全程接受监督。三是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自觉加强作风建设,确保督察工作精准、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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