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加强对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稽查考核。
(二)监督指导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
(三)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跨行政区生态环境问题。
联系电话:0431-80781712
国内生态环境部门
省政府及各部门单位
业务平台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hb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