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工作通过国家验收
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发生的III级以上环境事件中,25%涉及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问题。这些环境与健康事件中,80%发生在农村地区,89%集中在化工、金属采选、冶炼及回收利用行业,51%发展为群体性事件。
为贯彻环保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环发[2011]105号)文件的精神,落实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掌握我国重点地区主要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基本状况,评估环境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开展“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由我院负责承担其工作任务,并确定我省吉林市作为重点调查地区开展有机污染类的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工作。为确保本项调查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我省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本项调查,获取调查地区吉林省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与人群健康状况的数据,能够正确评估有机物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为我省下一步进行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摸清特征污染区域环境与健康的关联性奠定技术和科学基础;能够有针对性的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提出环境与健康综合管理对策和建议;为我省和国家制定、评价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为建立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和跨部门的环境与健康工作长效机制提供技术支持。目前该项目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完成,并通过国家项目组验收,今年5月准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