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心围绕环境损害责任开展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29 10:37:00

   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根据我省生态环境特点,结合省内外的相关研究经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生态文明研究基础,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衔接配套研究,主要为我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与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衔接配套研究、与划定生态红线制度衔接配套研究、与建立差异化考核制度衔接配套研究、与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衔接配套研究、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衔接配套研究。主要内容能够为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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