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13:57: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安市长江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大安市长江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张雪梅
三、住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红岗采油厂原四号中转站
四、经营设施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红岗采油厂原四号中转站
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HW08废矿物油废物中石油开采行业071-001-08、071-002-08,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251-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4-08、251-006-08、251-010-08,非特定行业900-200-08、900-210-08、900-221-08、900-222-08、900-249-08,年经营规模55000吨。
七、拟许可期限:5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8日—2020年8月31日(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电子邮箱:188416918@QQ.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 编: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