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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行政许可

关于长春市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时间:2021-03-05 15:09:00 来源: 字体显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长春市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申请材料 ,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长春市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王洋

  三、住所:长春市二道区福安三条24号

  四、经营设施地址: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工业园区建华路

  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以及长春市子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后方可收集、贮存、利用HW17表面处废物中336-058-17,年经营规模0.86万吨;HW22含铜废物中304-001-22398-051-22,年经营规模0.16万吨;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02-48321-023-48321-024-48321-025-48321-027-48321-028-48,年经营规模1.32万吨。

  七、拟许可期限:1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21年38日—202139日(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电子邮箱:188416918@qq.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    编:130033

责任编辑:环保厅王健[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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