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5 15:09: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法人名称:长春市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王洋
三、住所:长春市二道区福安三条24号
四、经营设施地址: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工业园区建华路
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以及长春市子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后方可收集、贮存、利用HW17表面处废物中336-058-17,年经营规模0.86万吨;HW22含铜废物中304-001-22、398-051-22,年经营规模0.16万吨;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02-48、321-023-48、321-024-48、321-025-48、321-027-48、321-028-48,年经营规模1.32万吨。
七、拟许可期限:1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9日(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电子邮箱:188416918@qq.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 编: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