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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时间:2017-10-13 10:30:15 来源: 字体显示:  

环境保护部
商 务 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公告


公告2017年 第39

 

 
 
 


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本公告自2017123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pdf
附件2: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附件3: 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责任编辑: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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