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吉林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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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8728日至816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18日,督察组组长鲁晓斌同志代表督察组向吉林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市委书记王庭凯作了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刘非主持会议。
   督察组 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 吉林市委、市政府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断优化,绿色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有效推进了重点问题解决。持续实施四大环境工程,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区污染防治综合能力显著提高,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有了一定的改善。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三级防控”环境应急体系,为吉林市及松花江下游人民群众筑起一道牢固的安全屏障。

  督察组指出,吉林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需要进一步落实,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仍较突出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认识不够全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深入,重发展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相当一批干部对本区域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说的多做的少的问题依然存在。水利部门对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磐石市、舒兰市部分城镇河道两侧堆存生活垃圾现象时有发生,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缺乏有效监管。住建部门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推动不力,垃圾填埋场积存的渗滤液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畜牧部门对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粪污治理设施配套率较低。林业部门对辖区内毁林、占用林地问题监管不到位。公安部门对非法采砂问题查处不及时。工信部门对个别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未认真审核给予备案,对个别县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进不力。

  二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还存在不严不实问题。整改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拖延整改问题。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内五虎岛游乐场内旅游宾馆、水上乐园、大摆锤等设施未停止经营活动,舒兰市北正义等采石场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此外,丰满区旺起镇违建问题、丰满区腰屯村养猪场和养牛场污染问题、雾凇路桃源山庄小区内的露天烧烤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与地方公开的办理结果不符,存在虚假整改问题。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松花江网球俱乐部正在使用中,永吉县西阳镇马鞍山村违建别墅等设施未拆除,舒兰市相关部门未排查出吉舒街道双通村存在农户毁坏集体林地建牛舍问题。此外,磐石市方景石粉厂夜间生产和扬尘问题、松花湖内违法耕种化肥农药污染水体问题、磐石市长丰石材有限公司粉尘污染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敷衍整改问题。

  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内青贝沟湿地附近私自围湖筑坝建设4座私人水库问题,相关部门虽数次责令整改,至今均未拆除。吉林市松花江南岸私自建设的游泳馆及小广场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至今未拆除。此外,丰满区数家旅游山庄污水处理装置未投入使用问题、吉林中新食品区污水处理厂未运行问题、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毁林违建房屋牛舍问题均未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任务,存在拖延整改问题。

  三是生态环境问题仍比较突出。松花江主要支流挡石河、细鳞河、岔路河、蛟河的水环境质量呈恶化趋势。全市共有6座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积存的约14万吨渗滤液未得到有效处理,环境隐患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亟待加强,吉林市、永吉县、桦甸市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人为活动比较频繁。部分河段河长制落实不严不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较低,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散乱污问题仍然比较普遍,小化工企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危险废物管理还很混乱。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问题还很突出,松花湖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多发。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扬尘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控制。

  四是污染防治能力亟需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尚需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绝大部分乡镇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河道排污口整治不到位。工业集聚区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较缓慢。

  督察组要求,吉林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形成绿色发展格局;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改善,要强化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严肃责任追究,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督察组强调,吉林市委、市政府要根据《吉林省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完成情况。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吉林市委、市政府处理。

  针对督察组反馈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市委书记王庭凯表示,我市将严格按照督察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压实责任,加快推进整改进度,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有力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发力抓好突出问题整改;不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有关同志,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政府和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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