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主要包括总则、规划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资源保护、流域水生态修复、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内容,主要有三个特点。突出“三水共治”,实施系统治理和保护,深入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以系统治理的思路,在加强工、农、牧业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作为重点,着力解决水资源匮乏等突出问题。突出构建责任体系,实施联动治理和保护,强调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主体、公众参与的保护机制,既明确了流域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流域水环境保护问题,又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解决部分企业制度不健全、主要负责人环保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突出总结改革经验,实施创新治理和保护,充分总结和吸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深化改革成果,构建了适应新形势的辽河流域治理机制,明确了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一系列制度,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了目标考核、约谈限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督察追责等一系列严格的约束制度。
《意见》主要包括正确判断辽河治理的形势、坚决扛起辽河治理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辽河流域绿色发展、着力形成可持续的辽河治理机制等四部分内容,主要有四方面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查找辽河治理目前存在的进展较慢、治本措施相对滞后、治理责任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举措。二是强化压力传导,采取强化调度核查、及时预警督办、适时通报约谈、严格考核问责等有效措施,层层压紧压实辽河流域治理责任。三是注重标本兼治,通过统筹安排“三区三线”,系统实施“三水共治”,深入落实“三线一单”,推进辽河流域绿色发展。四是完善制度体系,着力构建辽河治理项目推进机制、投融资机制、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协调机制、水资源分配调配协调机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制等长效机制。
《条例》和《意见》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问题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接下来,我省将依据《条例》和《意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切实推动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取得有效改善。
网站地图 |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ICP备2022007971号-1 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9963015 访问量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