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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二) 松原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8 字体:

  2020年4月14日,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松原市开展督察“回头看”。按照统筹开展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的要求,督察组对松原市松花江城区段20个市政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排污口仍有污水直排现象。

  一、基本情况

  松原市依第二松花江而建,一条大江将城区划分为江南和江北两个部分。在人们的心目中,美丽松花江成为松原的一张靓丽名片。

  松原市江南城区日产生活污水12万多吨,但江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仅为10万吨,每天有2万多吨生活污水无法处理,只能利用城市排洪设施(青年泵站)进行强排,再通过江南市政1号排污口排入松花江。现场树立的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显示,排入的水体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四类水体,要求氨氮小于1.5毫克/升、化学需氧量小于30毫克/升。2020年4月15日,经吉林省松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入河排污口水质指标为:氨氮18.3毫克/升、化学需氧量322毫克/升,对松花江水质造成较大影响。

  二、主要问题

  督察发现,松原市在松花江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上,仍然存在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污水处理厂扩建等工程进展迟缓,入河排污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按照《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松原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353平方公里。截至2019年年末,松原市本级合流管网6.60公里,中心城区内前郭县城区还有20.20公里的雨污合流管网,2019年松原油田还移交给松原市20.98公里的雨污合流管网。一旦遇到强降雨天气,就会出现大量雨污混合水排入松花江的现象。由于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尚未完工,不仅有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而且每年雨季还要多次启动乌兰泵站进行强排,大量雨污混合水通过江南市政3号排污口排入松花江。

  二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展迟缓。早在2017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已经引起松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从2017年开始实施,同年12月该项目取得可研立项批复,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区生活污水10万吨。施工现场公示牌显示,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松原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工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该工程开工后,2018年仅完成少部分工程建设,到2019年4月没有如期复工。2019年6月3日,针对扩建工程没有如期复工问题,松原市政府再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责成松原市住建局负责此项工作。2019年8月该工程再次复工,但没有达到“2019年年底前完成江南污水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阶段性目标。截至目前,该工程正在施工建设之中,松原市承诺在2020年6月末试运行,2020年9月末提前正式运行。同时,江北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一旦混入雨水超过处理能力,就会出现雨污水溢流进入松花江的现象。目前,松原市已经谋划江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正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三是入河排污口管理不到位。督察组发现,松原市入河排污口管理机制不健全,入河排污口公示牌设置不规范,排查整治等管理措施不到位,对入河排污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根据松原市提供的资料,松原市江北城区全部完成了雨污分流改造,但江北市政2号入河排污口仍然排放生活污水。2020年4月15日,经吉林省松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入河排污口水质指标为:氨氮5.02毫克/升、化学需氧量56毫克/升,超过排污口标志要求的四类水质保护目标。此外,在江北宁江湾小区附件又发现2处入河排污口,既未采取封堵措施也未设立排污标志;已经设置排污标志的20个排污口,留下的监督举报电话为排污口设置单位,形成了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

  三、原因分析

  松原市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虽然提前谋划建设项目、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程建设,但始终受建设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致使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扩建等工程进展不快。松原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前期建设主体,工作推进不力,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仅完成少部分工程建设,浪费了宝贵的建设时间。市住建局在承接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后,虽然采取了积极主动措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但仍然没有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江南污水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阶段性目标。

  在落实入河排污口日常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巡查整治等方面,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还不深入、不细致,仍然存在日常监督不到位、巡查不及时、整治不彻底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对此,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涉及失职渎职的将要求地方调查问责到位。

(责任编辑: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