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省2024年将继续开展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建2个督察组分别对辽源市、松原市和梅河口市等3个地区开展督察。为开展好本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要求,于5月8日在省政府召开了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大会,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高长波主持,邀请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宿国军参加,省政府党组成员金育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宿国军指出,吉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规范,为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强省建设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督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督察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共同维护制度权威和督察权威,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坚决扛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认真检视并积极推动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做到督察为民、督察利民、督察惠民。
金育辉在讲话中强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提升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治理水平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要充分认清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意义,发挥督察的“利剑”作用。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聚焦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抓住主要矛盾来推动主要问题解决。各督察组要与被督察地区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回应群众期盼,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严明督察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里实施细则,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维护督察人员良好形象,确保风清气正开展督察工作。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蔡宝峰通报了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准备情况。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督察培训,按照计划,5月中旬两个督察组分别进驻被督察地区开展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