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办法》,根据日常调度和现场检查情况,结合各地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自查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完成了对各地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各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督察整改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继续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双包保”责任制等各项督察整改机制制度,有力推进整改落实。
(一)高位推进,统筹部署整改工作。四平市全年召开整改领导小组会、常委会、专题会、调度会等40余次,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及督察整改工作。延边州印发《延边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州级领导包保调整方案》,进一步明确州领导整改工作任务分工,高位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批示60余次、现场督导30余次,亲自研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
(二)压实责任,强力保障整改落实。长春市创新实施“专班+战线+属地”联动机制,实行专班对战线、战线对部门和属地的调度督办推进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各级整改责任,推进整改落实。吉林市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均参照市里模式成立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包保制度,形成多级整改工作领导体系,加强责任传导,有效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三)强化核查,不断推动整改进度。辽源市在对整改进度情况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做好逾期风险问题提示,全年共下发预警函、督办函19份,有效加快整改工作整体进度。松原市不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共核查问题点位200余个,印发核查通报5次,严防问题反弹。长白山开发区班子成员以上率下,累计59余次到包保的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核查,中央督察、省级督察交办的126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完善机制,推动整改常态长效。通化市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全市“十大行动、百项工程”和通化市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四人一案”包保制度,持续推动反馈问题整改。白山市将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列为年度“十大工程”任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处置、报告、督办、查处、重大问题累进解决和考核管理等长效机制,组织排查解决了212项突出问题。白城市健全完善整改问题、举一反三、长效机制“三本账”,出台配套文件87份,从源头上、机制上抓整改,防止问题反复、反弹。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各地督察整改工作总体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个别整改任务或案件逾期。依据每月各地上报整改情况和复核检查情况,目前仍有11项整改任务未达时序进度、13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未按时结案销号,如辽源市省级督察“回头看”第17项整改任务,东辽县年协同处理10万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农林废弃物和畜禽粪污等清洁能源项目未按要求于2021年12月底前达产达效。白山市第一轮中央督察第49项任务,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南山垃圾场全部存量垃圾治理工作,至第二轮中央督察进驻时仍有51万立方米存量垃圾没有完成挖掘筛分。第二轮中央督察第2278号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20.26公顷林地被村民非法毁坏问题,未按要求于2021年12月底前结案销号。
(二)部分整改任务或案件整改质量不高。通过2021年多次对各地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复查核查,总计发现各地整改质量不高问题43个,如通化市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法建设的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已责令停业整改,但该度假村仍接待游客数万人次。白城市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一处油田作业平台未按要求拆除。梅河口市磨盘湖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尚有一处宾馆、一处渔政办公用房未按要求拆除。
(三)一些地区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指出,各地有关部门存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9个,如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措施情况下,将约24万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四平市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孤山保护区核心区,由于相关部门监管缺失,沦为公共旅游区,保护对象碱性橄榄玄武岩柱状节理遭到破坏。松原扶余市相关部门未按要求对化肥农药使用情况开展定点调查,而是根据减量要求推算数据,化肥农药减量“整齐划一”,数据明显不实。
三、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主要对各地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整改任务销号情况、交办案件查办情况、整改工作质量情况、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等6项指标进行了综合评价,四平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梅河口市考核等次为优秀,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长白山开发区考核等次为良好。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地要按照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抓紧完善本地区整改方案,逐项任务分析研究,明确时间节点,确定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的整改措施。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督办,统筹推进各项督察整改任务,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按时、按要求完成验收销号,并全面做好复查复核,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已逾期的任务和案件,各地要专人专班盯办,加紧跟踪调度,尽早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强化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各地要制定群众投诉举报“重复访”“多次访”“不满意”和长期整改案件排查计划,逐个案件明确排查责任人,逐一调度梳理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抓重点、破难点、强攻坚,全力做好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在省级督察及现场核查过程中,如发现上报办理情况弄虚作假、不属实的,将同步追究案件办理负责人和排查负责人责任。
(三)切实解决好当前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对此次通报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逐一解决,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同类问题,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复发。2022年6月底前,各地要将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