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专题首页 > 边督边改

吉林省公开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8 字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根据前期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再次公开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典型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及责任追究结果。

  一、侵占耕地问题

  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3批142号举报案件,反映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民华村五组村民吴某某违法占用耕地660平方米修建房屋。

  核实处理结果

  经查,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民华村五组村民吴秀英在其父亲的承包地中非法建设房屋,占地539.4平方米。2017年10月,举报人曾分别向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和白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投诉,但没有有效制止住违法行为,违法事实长期未得到解决。2018年8月16日,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0月17日,白山市规划局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

  追责问责情况

  经白山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白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金波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对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局长张理刚、浑江区七道江镇国土所所长刘应伟、白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戈学波、中队长孙广宇、科员衣志强5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二、毁草毁耕问题

  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5批484号、第9批1020号举报案件,反映扶余市长春岭镇曲某某建设惠民家庭农场破坏草原生态问题。

  核实处理结果

  经查,曲某某在扶余市农村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区之外非法破坏草原10.92公顷,扶余市畜牧局在2018年9月28日将该案件移交给扶余市公安局。另外,2017年4月,曲某某的惠民家庭农场在长春岭镇北侧建设房屋、粮囤和烘干塔,共占用土地4726.4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738.9平方米、一般农田2022.77平方米、草地964.73平方米。2018年11月19日,扶余市国土局向惠民家庭农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原状,并处以40761.04元罚款。目前,锅炉房、烘干塔已经拆除,粮囤等其他违法建筑正在拆除,被破坏的10.92公顷草地安排在2019年6月末前恢复植被。

  追责问责情况

  经扶余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扶余市畜牧局主任科员徐皆孚、长春岭镇主任科员何士英、草原助理刘占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扶余市草原管理站站长苗俊彪、扶余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晓峰、长春岭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辉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违法建设问题

  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9批1033号举报案件,反映永吉县林业局姜某非法在林地上建房子、修大门、修路。

  核实处理结果

  经查,2015年秋季,姜城从永吉县口前镇务本村十组村民富春华手中购买停耕还林地块栽植绿化苗木。2017年6、7月份,姜城在该地块内建设12平方米彩钢简易房、铺设36平方米红砖地面,并在原有砂石路上铺设1003平方米的碎石路。对此,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11月22日,经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现场核实,违法建设房屋及红砖地面已自行拆除,并对毁林地块及道路栽植了树木。

  追责问责情况

  经永吉县纪委研究决定,对永吉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姜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养殖污染问题

  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6批650号举报案件,反映永吉县境内的山庄、养蛙场、养殖场经营过程中存在非法占地和水污染问题。

  核实处理结果

  经查,全县部分山庄、养蛙场、养殖场存在违法占地事实,少数养殖场由于日常监管不到位,造成一定程度的水污染问题。相关部门存在调查工作不细致、整治不到位的问题。目前,2处非法侵占林地的山庄已基本拆除,4家无备案手续的非法养殖场已基本拆除,其余无备案手续的非法养殖场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推进。

  追责问责情况

  经永吉县畜牧局研究决定,对副局长费维军给予通报批评。经永吉县环保局研究决定,对副局长马晓波给予通报批评。经永吉县林业局研究决定,对林政科科长邱立新予以免职。

  五、油烟污染问题

  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1批36号举报案件,反映长春市经开区玖诚领域小区1栋门市“椒房、九段烧、他五叔”等多家饭店油烟直排、异味扰民。

  核实处理结果

  经查,经济技术开发区他五叔酒店、九段烧传统菜酒店、椒房辣派火锅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气味扰民问题属实。长春市环保局经开分局对3家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11月10日,经现场核查,已整改完毕。

  追责问责情况

  经长春市环保局经开分局研究决定,对工作人员董慧给予通报批评。

  六、扬尘污染问题

  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2批97号举报案件,反映梅河口阜康热力公司持续6年煤灰扬尘污染问题。

  核实处理结果

  经查,梅河口市阜康热力公司部分铁路专用线装卸区及供煤作业区喷淋降尘效果不明显,储渣场覆盖的防尘密目网遮盖不严并有破损,产生扬尘污染。梅河口市环保局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覆盖并加强喷淋措施,同时处以5万元罚款。11月10日,该企业已对临时储煤场、储渣场苫布破损处进行修复,喷淋系统进行检修,并开工建设储煤场扬尘治理设施。

  追责问责情况

  经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梅河口市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大鹏给予约谈处理。

(责任编辑: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