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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开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3 字体: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投诉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就是省委省政府关注的大事。根据前期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第三次公开一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及责任追究结果,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一、违法建设问题 

  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3批150号举报案件,反映延吉海兰湖高尔夫球场存在违规占地、超面积占地搞开发建设问题。 

  核实处理结果 

  经查,延吉海兰湖体育旅游度假村位于延吉市小营镇河龙村,经营范围为高尔夫、客房和餐饮。该项目虽已办理了土地使用、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但吉林省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督察组在2018年7月实地督察时发现,实际建设场地与批准界限发生位移6.8209公顷。2018年11月20日,延吉市人民政府取缔了延吉海兰湖体育旅游度假村球场,位移土地上的草地已被铲平、地上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已经拆除。 

  追责问责情况 

  经延吉市监委研究决定,对时任延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金日龙、时任土地利用科科长金中华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污水直排问题 

  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12批1623号举报案件,反映长春市九台区东湖镇医院西侧数十家饭店和数百户居民生活污水直排、严重污染河水。 

  核实处理结果 

  经查,九台区东湖镇医院西侧近30家饭店的生活污水接入城区污水主管道,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放牛河。还有40多户平房区没有建设排污管网,生活污水间接排入放牛河,最终汇入饮马河。目前,东湖街道办事处将街区内生活污水运至卡伦污水处理厂,正抓紧筹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预计2019年1月末建成。 

  追责问责情况 

  经九台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东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胡青春、主任(放牛河河长)孙宪怀、副主任(放牛村包村领导)郝百慧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东湖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包村干部)李慧、乡建所所长(包村干部)付忠志、畜牧站站长(包村干部)陈元龙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养殖污染问题 

  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7批792号举报案件,反映东丰县杨木镇太安村有一大型养鸡场臭味熏天。 

  核实处理结果 

  经查,吉林省思壮农牧业有限公司2012年建设并投入使用,现存栏蛋鸡3万只,其一座储粪库无防雨淋设施,场区内的晒粪场现场有异味,群众举报问题属实。此外,在场区外还新发现一个长15米、宽7米、深3米的储粪池,目前储粪约20立方米左右,无防渗漏、防雨淋设施。对此,东丰县环保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粪污已清走并恢复原状。 

  追责问责情况 

  经东丰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东丰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赵方正给予诫勉谈话处理,猴石中队中队长刘冠楠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杨木镇安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皎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河道采沙问题 

  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10批1261号举报案件,反映长白县八道沟镇葫芦套村村民崔某某非法开采沙石。 

  核实处理结果 

  经查,2017年6至10月期间,崔旭东雇人在距离鸭绿江30至100米远的河滩地内,超出长白县水利局审批范围非法采沙4万余立方米。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崔旭东在承揽河道清理劳务合同过程中,未经县水利部门审批违规取土(砂石)0.8万余立方米。长白森林公安局将此案移交给长白县公安局侦办,2018年11月20日崔旭东因涉嫌非法采矿被刑拘。 

  追责问责情况 

  经长白县监委研究决定,对长白县水利局副局长周巨友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冷速财、八道沟镇水管站站长丁义堂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经八道沟镇党委研究决定,对葫芦套村党支部书记金国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经长白森林经营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执法大队大队长尉春龙、副中队长刘成财和新房子林场场长徐广胜、副场长王续宝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五、企业污染问题 

  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19批2925号举报案件,反映梅河口市海龙镇火车站北侧有一家镀锌厂使用有毒药品,产生的工业废水直排湾龙河,污染河水及地下水。 

  核实处理结果 

  经查,该镀锌厂为田野电镀加工部,位于梅河口市双兴镇中山村,主要生产原料中含有毒物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暗管排入湾龙河,排放废水检测结果为重金属铬超标,周围地下水未检测出铬。梅河口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实施查封,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下步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追责问责情况 

  经梅河口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梅河口市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姜晓东给予组织约谈。经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海龙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分局长毛春和给予组织约谈。经双兴镇纪委研究决定,对双兴镇环保助理赵芳博、中山村村主任洪春雷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六、噪声扰民问题 

  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9批1121号举报案件,反映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北大街粮食储备库院内的风机每天24小时运转、噪声扰民。 

  核实处理结果 

  经查,中央粮食储备库白城洮北直属库有限公司为防止仓储粮出现霉变,每年春秋两季利用风机对储粮库房进行通风,每次通风一周时间。经监测,该企业夜间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洮北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企业计划在2018年12月末完成整改。 

  追责问责情况 

  经洮北区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洮北区环境监察大队李河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刘海玉给予组织约谈。 

(责任编辑: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