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吉林梅河口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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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吉林梅河口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 2.保证声明 |
梅河口市 | 梅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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