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氨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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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保证声明.pdf 不涉密说明.pdf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氨部分)公参说明.pdf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氨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pdf 审批申请.pdf |
大安市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区内 | 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 吉林省安信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2023.1.18.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