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破解企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行政审批,提升项目落地效能
(一)规范审批服务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深入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要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审批服务流程,不定期梳理生态环境审批事项,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材料、中介服务和审批环节。优化生态环境审批服务标准化指引,明确各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公开审批全过程信息,保障企业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行动,实行线下办事“只进一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一站办理;依托智慧化平台建设,不断整合相关共享数据资源,深化线上办事“一网通办”,推动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推动实现“不见面”审批。
(二)提升重点项目审批保障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台账,对重大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专人对接、全程跟踪”服务,从项目选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到行政审批落地提供全流程技术指导。持续加强对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生态环境政策指导。畅通重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定时限基础上至少压缩50%。设置专人持续跟踪重大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分级管理,按照“有收有放、放管结合”原则,修订《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一步优化省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权限。抓好“十项举措”落地实施,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
(四)精准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十五五”定期调整方案,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在政策制定、园区管理、生态环境准入、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打造标杆单元。强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生态环境准入。
二、规范监管执法,营造公正透明环境
(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正面清单及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制度,统一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裁量基准,细化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从源头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坚持依法履职、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用语、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做到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置得当。强化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和业务能力建设,压实执法责任,确保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执法公信力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创新完善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检查机制,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推行“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监管为辅”的新型监管模式,不断拓展非现场监管应用场景,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度,实现“无事不扰、有事管好”。建立健全分级分类执法监管制度,对守法诚信主体降低检查频次,对轻微违法企业依法实施不予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推动形成公平有序、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监管格局,以高效监管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七)强化执法公开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主动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流程和结果,保障企业和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省市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纠错和问责机制,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及时整改、严肃追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三、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服务管理效能
(八)构建智慧监管平台。坚持数字赋能,逐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持续整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监测、行政执法监管、固体废物管理等数据资源,建设省统一的智慧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智能预警,依托智慧化监管系统实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九)推进审批服务数字化转型。全面推广生态环境审批“全程网办”,所有审批事项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上批复、线上领证,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减少纸质材料流转。优化线上审批系统,提升系统稳定性和操作便捷性,实现审批流程可视化、进度可查询、结果可打印。进一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四个维度准入要求,实行精准化、差异化源头管控。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分析及手机端APP应用系统,持续增强企业查询、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执法监管的信息化支撑,为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精准执法等提供科学快捷的辅助研判服务。
(十)提升数据共享和应用水平。深入贯彻政务数据共享规定,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推动生态环境数据与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与应用,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数据支撑,减少企业重复报送材料。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建立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动态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将信用评价结果与监管执法、审批服务、政策扶持等挂钩,实施差异化监管和精准服务。实施“两书同达”,向企事业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告知书,推进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及时修复。修订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优化信用评价等级划分,减少信用影响期限,拓宽信用修复方式,给予企业更大“容错纠错”空间。
四、打造公平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禁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监管执法、政策扶持等方面设置差别化待遇,平等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完善生态环境领域项目采购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参与权。不断加强对环保服务、监测检验、固体废物处置、污水处理等领域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环保治理、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恶意低价竞争、偷排偷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二)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权。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标准修订、项目实施等工作中,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充分吸纳企业合理诉求,保障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话语权。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先进污染防治技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五、深化助企帮扶,增强企业发展动能
(十三)持续开展优质环境帮扶。开展专家进基层服务活动,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咨询服务,及时解决基层和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依托生态环境保护热线助企服务频道,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加强惠企政策宣传解读,有效保障基层和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十四)优化企业诉求响应机制。整合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举报、网上留言等诉求渠道,实现企业诉求“一口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结、闭环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压实首办责任,实行专人负责,做到企呼我应、快速办理,建立动态台账,限期办理答复,确保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100%,力争企业群众满意率100%。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开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电话,对企业反映的生态环境领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严肃查处、及时反馈。
(十五)不断拓宽环境治理融资渠道。聚焦绿色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融资项目征集工作,加强项目储备,为生态环境治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持。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加强政银企合作,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生态环境领域融资项目,定期调度融资情况,总结融资成果。及时了解企业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或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需求,推动打破信息壁垒,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推动生态导向开发(EOD)模式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储备。推动金融机构开发契合我省资源特色的气候贷、碳期货、碳期权、碳配额质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引导资金流向低碳领域。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