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绿色生态育肥牛养殖示范场续建项目(原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绿色生态育肥牛养殖示范场续建项目(现状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6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绿色生态育肥牛养殖示范场续建项目 | 长春市绿园区西四环城路以东、皓月大路以南、哈大动车线以东区域 | 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8500号(长春市西四环城路与皓月大路交汇处),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绿色生态育肥牛种植、养殖示范场(示范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育肥牛舍、隔离牛舍、育肥牛散养场、运动场、收发室等,新增建筑面积4999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母牛及公牛年存栏量为7090头。 | (一)牛舍恶臭气体应进行净化处理,取消堆粪场,覆盖所有恶臭发生源,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项目污水送在建的绿色良种肉胚胎移植中心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绿色良种肉胚胎移植中心项目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项目污水必须运至皓月集团屠宰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并做好废水转移记录。 (三)对运动场、散养场、牛舍地面、排水沟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运动场和散养场设置防雨棚。 (四)牛舍发酵废料应送绿化有机复合肥项目综合利用,不得直接散堆在牛舍旁。病死牛送皓月集团动物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 |
该项目采取张贴公告,在网站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0份,回收40份,回收率100%。公参调查表显示:受访公众均认为项目未对其生活和健康造成影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