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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配套16m2竖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0-02-10 13:14:0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配套16m2竖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东丰县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1座16m2竖炉,年产120万吨球团矿。均作为本厂区的中间原料使用,替代原有球团矿外购的部分,不增加企业的钢铁产能。包括铁精粉矿系统(包括地下铁精粉料仓,地下膨润土料仓)、混合烘干系统(混合烘干车间)、生球系统(造球车间)、生筛系统(生筛车间)、焙烧系统(布料,干燥,焙烧,带冷)、成品系统(成品球卸料口、成品仓),皮带机及封闭式通廊等生产设施。其中,焙烧室除尘新建,脱硫系统及烟囱依托现有球团生产线设施。其中,竖炉焙烧车间内包括配电室,操作间,液压站及软水站。 竖炉焙烧车间采用封闭式结构,焙烧车间废气经静电除尘器+脱硫塔(设计除尘效率不低于99.86%,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0%,设计氟化物去除效率不低于95.0%)处理后,与经处理后的现有14m2竖炉焙烧车间废气混合后,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为烟尘、SO2、NOX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氟化物、二噁英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中标准要求,经现有1根60m高、内径3.9m的烟囱排放。
铁精粉库房和膨润土库房采用封闭式结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1座,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经1根30m高排气筒(G1)排放。
混合烘干车间采用封闭式结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1座,除尘效率不低于99.61%)除尘后,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为烟尘、SO2、NOX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经1根30m高排气筒(G2)排放。
建设单位编制了公参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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