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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乌高速公路吉林至黑河联络线吉林至荒岗(省界)段工程变更
2020-03-24 09:44:0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珲乌高速公路吉林至黑河联络线吉林至荒岗(省界)段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至荒岗(省界)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发〔2015〕52号)等相关文件,判定该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在线位、敏感点及环保措施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动。主要变动内容包括路线走向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约47.625公里已超过原路线长度的30%以上,新增29处声环境敏感点已超出原敏感点数量的30%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随之发生变化,同时舒兰互通连接线等车速从80千米/小时提升至100千米/小时,金珠互通连接线等车速从60千米/小时提升至80千米/小时。 合理设置限速标志、减速带及警示牌,结合道路景观设计,种植具有隔声功能的绿化树种,并定期对路面进行养护。对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须采取安装隔声窗及声屏障等方式,确保公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布设交通噪声长期监测点位,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规划控制,公路红线占地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及集中居民区等敏感点。鉴于该项目穿越吉林市牤牛河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生态环境和水环境均较敏感,建设单位须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禁在准保护区内设置施工三场,避免对饮用水水源产生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完成公众参与编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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