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开公示 > 公示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开公示 > 公示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红岗采油厂大安油田大39区块61口井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1-12-22 14:05:0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红岗采油厂大安油田大39区块61口井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红岗采油厂大安油田大39区块61口井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大安市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在大39区块部署51口油井,10口水井,采用管线集输生产方式。预建产能1.53×104t/a,新建集输及注水管线18.9km,进井路350m。计量间1座,缓冲罐1座,注水泵房1座,钻凿水源井1口。改造部分老井、单井罐,拆除部分单井罐,封井、转注井,拆除部分抽油机。项目依托红岗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红岗采油厂油气处理三站、吉林省油田管理局农工商企业总公司大安泥浆处理站(以下称大安泥浆处理站)。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管线施工时表层土应与底层土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进行分层回填。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施工结束及生产井闭井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修井废水、洗井废水用罐车,采油废水经集输管线输送至红岗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油气处理三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表1中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废压裂液返排液用罐车运至油气处理三站废压裂液返排液装置处理,管线试压废水、清洗废水经管线输送至油气处理三站处理系统处理,后由管线运输至二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表1中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钻井废水、完井废水、定向钻泥浆导入运至乾安泥浆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
已编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sthj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