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配套120万t/a炼焦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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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配套120万t/a炼焦项目(变更)拟审批公示 |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重大变动项目,我厅于2019年3月1日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配套120万t/a炼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吉环审字[2019]16号),批复的建设内容为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座9孔、8座16孔、4座8孔的焦炉,6台72吨/小时焦炉余热锅炉,1台93吨/小时干熄焦余热锅炉,配备2台80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焦炭总生产能力可达120万吨/年。此次变动的主要内容为新增1座9孔、2座10孔焦炉,1台干熄焦余热锅炉由93吨/小时变更为88.8吨/小时,2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由80兆瓦变更为100兆瓦,1套干熄焦装置由180吨/小时变更为190吨/小时。项目变动后焦炭产能不变。 |
<p>严格落实“以新带老”环保要求。拆除1×10m2竖炉,待226.5万吨高碱度烧结矿建设项目建成后淘汰关停1×160m2烧结机,其他生产设备按照相关要求,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进行升级改造。定期开展监测,适时在烧结机烟气处理工序安装脱硝、脱二噁英装置,确保烧结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要求。新建一座事故应急池。对露天烧结料场、14m2竖炉料场、480m3竖窑、双膛窑石灰料场和喷煤料场进行封闭改造,减轻扬尘污染。</p>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的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生态环境影响。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焦炉烟气须经有效脱硝、脱硫、除尘措施处理,确保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吉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吉环发〔2019〕28号)附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经2根不低于60米高烟囱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用于高炉冲渣和煤场降尘用水,湿熄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湿熄焦系统补水,不得外排。初期雨水、干熄焦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冷却塔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内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烧结等工段的生产用水,不得外排。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