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松原市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吉13区块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松原市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吉13区块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长山镇境内 | 松原市石油开发有限公司 |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松原市前郭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吉13区块已加密部署33口生产井,其中29口油井(14口抽油井、15口捞油井),4口注水井,分布在30座单井井场及一座丛式井场。每座抽油井场设置一个单井罐(丛式井场公用1个单井罐),采用单井罐集输方式生产。钻井总进尺3.16×104104米,预建产能0.2×104吨/年。新建道路0.5千米。项目依托新立采油厂新立联合站。 | (一)强化单井罐管理。鉴于油井采用单井罐集输方式,在开采过程中严禁在井场进行油水分离。达到管线密闭集输条件后,应及时进行管线密闭集输改造,减轻原油集输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结束及生产闭井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油废水及洗井废水、修井废水由罐车运送至新立采油厂新立联合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表1中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围堰。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经常检查和更换井口密封垫,及时更换零部件,定期维护保养各类生产装置及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确保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捞油作业。噪声超标的井场,捞油作业时增设隔声屏障,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加强原油开采及输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 已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